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004298801/2023-98445 | 分 类: | 政策措施 |
发布机构: | 宝都街办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农村撂荒耕地整治的通告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农村撂荒耕地整治的通告 |
关于开展农村撂荒耕地整治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粮食安全战略部署,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生产,有效遏制我镇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农村撂荒耕地复耕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耕地(退耕还林地除外)、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上进行占耕建房(包括其他建筑物)、栽植各类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填埋等造成耕作层破坏和耕地非粮化的活动。
二、撂荒耕地的农户,由村集体组织动员督促农户无条件按期自行复耕种植。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耕地撂荒,无法进行复耕的农户,由村集体督促农户,将撂荒地委托他人种植或流转给种植大户、新型经营主体等进行复耕种植。连续两年弃耕撂荒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统一处置。
三、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原则上要种植稻谷、番薯、玉米等粮食作物。
四、严格落实“谁种补谁,不种不补”政策规定,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各项奖补资金,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五、各村要切实担负起整治撂荒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制止耕地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予以抓紧抓实,加强宣传动员,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的现象。
六、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抢抓农时,积极开展撂荒地复垦复耕复种。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宝都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