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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527491/2017-07051 | 分 类: | 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 | 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09日 |
标 题: | 昌乐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
昌乐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县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启动联动机制条件,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均未达到启动标准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为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效性,《通知》规定,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补贴标准为:以潍坊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为依据,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