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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4090/2015-01393 分  类: 其他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红河镇政府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11日
标  题: 2015年征兵政策 文  号:
内容概述: 2015年征兵政策

2015年征兵政策


     一、征集的基本要求

    1、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应征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初中毕业生应征率不得高于10%,大学生应征率不得低于30%

    2、对应征青年的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20151231日前满1820 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51231日前满18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应征青年身体方面要求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5

二、报名方法及截止时间

2014年开始,所有征集对象都要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参加登记报名,凡符合条件有参军意愿的青年都可直接上网报名。报名程序:⑴登录全国征兵网先进行网上兵役登记。⑵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⑶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名。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持此表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报名时间:2015年报名时间为41日至85日。详情请与户籍或学校所在地征兵办联系,县征兵办咨询电话:62308356221643

   三、大学生参军优惠新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直招士官有关政策 

1、直招士官条件 

2015年直招士官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31日);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直招士官报名和程序

直招士官采取网上报名,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招收专业,符合专业条件的在进行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的同时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结合开展大学生预征,组织对直招士官报名对象进行初审初检和后续招收工作。直招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专业审定、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学校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定。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专业审定合格者,经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服现役,今年直招士官工作,6月底前完成政治考核和体检工作,715日前完成专业认定,7月底前完成定兵,810日前送达部队,并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3、直招士官服现役时间

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现役。 

4、直招士官入伍后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直招士官入伍后,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在部队服现役,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明确的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5、直招士官退役后安置政策

直招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接收。

    6、直招士官入伍后其家庭待遇 

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五、士兵优待政策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的优待

 根据《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基本待遇:

1)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4)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5)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2、在部队的工资津贴待遇

 第一年兵(列兵)每月发放津贴600元,第二年兵(上等兵)每月发放津贴700元,第三年兵(上士)每月发放工资3000多元,第六年4000左右。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津贴翻番。

   3、我县对士兵优待补助标准

 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8万元)左右和1.5倍(5万元)左右的数额发放;国家指令安排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再区分户籍类别,每年发放标准按全县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执行,今年优待金14575元。对到西藏和国家发布的其它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不低于普通标准的2倍发放。2012年对到西藏服役士兵增发5000元荣誉金,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参军,义务兵服役期间保留职级,按原工资渠道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增发当年优待金。

   4、我县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根据国家现行安置政策,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应严格按照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对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大学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符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都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续签合同时,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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