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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4090/2021-97402 | 分 类: | 区域规划 |
发布机构: | 红河镇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 |
发布机构: | 红河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 |
标 题: | 昌乐县红河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 |
文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标 题: | 昌乐县红河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红河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 |
昌乐县红河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适应红河镇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建设现代化城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昌乐县红河镇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为红河镇城镇建设发展的基本依据,镇域内各项城镇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本规划。凡因各项建设需要编制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2007年);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2000);
(6)《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00);
(7)《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部,2005);
(8)《山东省2010年城市现代化目标与指标体系》(省建委,2006);
(9)《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纲要)》;
(10)《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省建设厅,2006);
(11)《山东省百镇建设示范镇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及审批管理办法》;
(12)《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3)《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昌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5)《昌乐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6)《昌乐县城乡统筹规划(2012—2030)》;
(17)《昌乐县红河镇总体规划(2008—2025)》;
(18)《红河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19) 国家与省、市其它有关规范与规定。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统筹协调,以点带面;
(2)合理布局,集约发展;
(3)产城一体,镇园融合;
(4)远近结合,用地弹性;
(5)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第五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字体”条文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2年——2015年;
中期:2016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第七条 本规划涉及到的地域名词界定及注释
1. 红河镇镇域
范围涵盖红河镇全部行政区划范围,义同于“镇域”、“全镇”。
2. 镇规划区
指红河镇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的范围见本规划的第八条的规定。
3. 建设用地
指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的八大类建设用地。
第八条 镇规划区
东至张家下坡以东,南至埠南头、清泉,西至红河、鄌郚行政区划边界,北至现状屯里、北秦村,规划区范围约25平方公里。
第九条 规划重点
(1)分析发展条件,从区域层面研究红河镇发展定位,明确城市性质。
(2)树立新型城镇化理念,进一步优化镇村体系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3)合理预测城镇城乡发展规模。
(4)确定城镇发展方向,调整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注重近远期结合,塑造特色城镇。
(5)梳理整合现状道路,完善城乡综合交通系统。
(6)坚守“生态底线”,预留“生命廊道”,划定“三区五线”。
(7)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城镇发展战略
第一条 总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文化繁荣之城。
第二条 经济目标
全镇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经济增长方式集约,昌乐县经济实力最强。
第三条 社会人文目标
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形成较完善的镇村服务网络和高效、安全的城镇交通服务系统。建立充足的城镇供应基地,为城镇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休憩的城镇生活空间。
第四条 资源目标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单位面积工业产值,降低人均用地指标,强化对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打造循环经济模式。
第五条 环境目标
逐步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增加绿地面积,改善城镇景观,创造良好的城镇风貌,形成优美的城镇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六条 发展战略
1. 内生外引,双轮驱动战略
区域发展层面,充分利用红河镇位于潍坊、昌乐的三角区核心区域,依托潍坊市和昌乐县的城市发展及红河自身的产业基础,成为潍坊市南翼的中心城镇,带动区域协同发展。
2. 工业强镇,联动发展战略
产业发展层面,整合红河现状城镇及南部的产业园建设,塑造特色城市核心,带动整个红河城镇发展,扩大其镇域影响力。
3. 挖掘资源,营造特色战略
生态层面,利用红河及基地内部清水河,充分协调城市生产、生活、游憩、交通等各大系统,营造城市、自然与人类三者的和谐共生。
4. 重点强化,分区引导战略
建设层面,打造商务、商业、休闲、娱乐、居住、生态的多彩城镇,提高城镇特色和魅力。
第三章 镇村体系规划
第一条 镇域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本规划预测近期镇域总人口为12.5万人,中期镇域总人口14万,远期镇域总人口为16万人;近期城镇化水平43%,中期城镇化水平为54%,远期城镇化水平67%。
第二条 镇村体系等级结构规划
1. 等级结构
形成“镇区——集镇型社区——一般农村社区”的三级镇村体系等级结构。
2. 中心镇区
红河镇区为中心镇,是镇域村镇体系的核心,人口规模为9万人。
3. 集镇型社区
平原、朱汉与宅科为集镇型社区,分别是镇域南部、东部与北部的次中心。预测平原人口规模为0.7万人,朱汉与大宅科人口规模均为0.5万人。
4. 一般农村社区
孟家庄、马家庄子新村、东皋营村、东理家庄村、王家埠新村、成官村、小阿陀、庄皋村、大菜园村、兴旺、林泉、双沟、古疃村、官庄新村,设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兼为周边基层村服务,人口规模在2000—6000人。
第三条 镇村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1. 职能结构
确定“镇区职能-集镇社区职能-一般农村社区职能”三级职能等级。其中,镇区是全镇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承担镇域公共设施服务职能和工业生产发展职能;集镇社区是镇域内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一般农村社区是村镇中从事农业、家庭副业的较大居民点,是更小区域的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
2. 职能类型
根据各村镇所具备的职能特点,红河城镇各村镇社区职能可分为综合型、工贸型和农业型三大类型,承担6种职能:A:镇域行政中心职能;B:文化教育职能;C:商贸职能;D:工业生产职能;E:交通运输中心职能;F:农业生产服务基地职能。具体是(见表3):
第四条 镇域空间结构规划
镇域形成 “一个主中心、三个次中心、二大轴线、六大经济发展区”的空间结构形态。
(1)“一个主中心”是红河镇区;
(2)“三个次中心”分别是平原、朱汉与宅科;
(3)“两大轴线”分别是以红平路为依托的镇域发展主轴线和以鄌荆路为依托的镇域发展次轴线;
(4)六大经济发展区分别是:以镇区为核心的主要工业发展区,以宅科和皂户为核心的特色丝织加工生产区,以成官、菜园和庄皋为核心的花生综合生产加工区,以平原为核心、以官庄和冯家庄为主的大姜综合生产加工区,在镇域的东北部与东南部,以广大乡村为基础、积极发展农产品生产、为镇域的经济提供储备力量。
第五条 镇域道路系统规划
1.道路系统
规划镇域道路分县道、主要乡道、次要乡道三级,形成“三横两纵”的“三环”县道道路系统。其中,“三横”是宅科至古疃、红河至东于、平原至马家庄子的县道;“两纵”是大宅科经红河至平原、古疃经东于至马家庄子的县道。
2.建设标准
县道建设应达到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16-24米,与镇区相连的县道应达到1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24-32米;规划主要乡道和次要乡道路基宽度分别为12-16米和8-12米。
第六条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行政管理设施
镇区:配置便民服务大厅,其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
社区:配置便民服务代理站(村委会),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
2.教育机构设施
(1)高中:到昌乐县城区就读。
(2)初中:全镇规划初中2所,全部在镇区。保留红河镇中学,调整至24班;镇区新建新区中学,将朱汉中学、平原中学、大宅科中学合并到新区中学,规划班级36班(表4)。
(3)小学:全镇规划小学17所,在镇区与部分农村新型社区设置。其中新建6所,保留调整11所。原朱汉中学改建为朱汉小学,原平原中学改建为平原小学,原宅科中学改建为宅科小学。
3.医疗卫生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按中心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设置。
扩建红河镇中心卫生院规模至220床,占地2.9公顷。适当扩建朱汉、平原、宅科卫生院的规模至60床,占地0.8公顷。
4.文体设施
规划镇设文化站、青少年及老年之家、体育场馆、科技站、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游乐健身场、广播电视台(站)。结合学校扩建、镇区绿地建设和居住区建设,增加体育设施,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建议教育与体育休闲设施资源共享。
规划集镇型社区及农村中心社区设社区文化活动室、互联网信息服务站、社区图书阅览室、户外体育运动场、室内综合健身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可适当配置篮球场、健身路径以及合适的活动器械,同时结合村庄绿化、文化设施建设形成公共活动空间,占地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5.养老设施
在红河镇镇区规划养老院一座,床位2200坐,占地3.6公顷。每个农村新型社区配置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
6.镇域公交
规划三条镇域公交线路:
一号线:平原社区——官庄社区——清泉社区——大下坡——小下坡——庄皋社区——元吉社区——菜园社区——王家埠社区——东皋社区——平原集镇社区;
二号线:大宅科社区——皂户社区——户全社区——庄皋社区——小下坡——大下坡——成官社区——菜园社区——朱汉集镇型社区——涝洼社区——古瞳社区——湖田社区——大宅科社区;
三号线:大宅科社区——湖田社区——兴旺社区——双沟社区——小阿陀社区——元吉社区——菜园社区——台东社区——店子社区——平原社区
三条线路分别负责镇域南、北诸社区与镇区的联系。站点宜设置在各社区的服务设施中心。其中平原社区、大宅科社区均设镇域公交首末站。
7.非公益性设施
非公益性设施主要包括商业金融设施和集贸设施,镇区以及各社区应根据自身情况按表8配置其它设施的类型。
第七条 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1. 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主要水源为鄌郚镇高崖水库,通过压力管道输送到镇区和水厂,并服务于镇域。全镇设两座水厂。其中,保留扩建现状镇区乐港水厂,在大宅科社区以东新设水厂一座。近期采用自备水井供水的社区应逐步取消。水厂厂区周围要求设置宽度不应小于10m的绿化带。
2. 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镇域内共四座污水处理厂,镇区一座,位于镇区西侧。镇区外三座,分别位于大宅科社区、平原社区、朱汉社区。污水处理工艺可选择生物滤池、氧化沟、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
雨水管网就近排入自然水体,镇区沿南北向道路布置雨水主干管,东西向道路布置雨水次干管,将雨水以最短距离排入沟渠。中心社区新建道路下严格按雨污分流设计,雨水经雨水口、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沟渠。
3.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改造3所变电站,红河110KV变电站扩容至15万KW,红河35KV电站扩容至10万KW,朱汉35KV扩容至5万KW。
110KV、35 KV进线走向基本保持不变。穿城而过的110KV、35 KV线路与道路线形相结合,利用道路和道路绿化作为高压走廊,重要地区电缆敷设。变电站均应有双回进线,保证供电的可靠性。镇区10 KV电力线沿主干路电缆敷设,环状布置,减少高压走廊所占空间。电力架空线、地敷电力电缆一般敷设在道路东、南侧。不同等级的电力架空线走廓控制宽度分别为:110KV单回25米,双回30米;35KV单回15米,双回15—20米;任何建筑不得侵占其用地。
4. 热力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并扩建现有热电厂,对镇区实行集中供暖。各农村中心社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供热方式。建议积极采取多种能源形式和各种资源条件,有限度地发展分户采暖和连片供热。
5.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近期仍以瓶装液化气形式供气,规划期末在镇区、中心社区实现天燃气管道供应。对接区域高压燃气管道通过昌盛街、红平路把燃气输送到镇区和各个社区。
规划镇区天然气管网输配系统按中低压两级管网供气,在居住和公建密集区设置区域调压站或用户专用调压器调压,天然气管网门站起点压力0.4MPa,镇区管网成环联网供气。工业用户或公共建筑用户对用气压力有特殊要求者,可设专用调压站调利用。
6. 通信规划
保留并增容电信交换所,交换机安装容量增容为10万门。电信管线规划为地下通讯电缆及光缆。主干路规划为光缆,支路采用地下通讯电缆。规划区内电信管线走向为道路的西、北侧。
7. 环卫规划
镇域按照“社区交投—镇区转运—城市处理”进行垃圾废物回收。规划镇区设中型垃圾转运站,平原宅科、朱汉集镇型社区设小型垃圾转运站。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村庄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一般为300米,每厕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推广使用三格式化厕所。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第八条 镇域空间管制
1.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主要包括镇区、集镇型社区、一般农村社区等居民点的建设用地。从空间分布来看,适宜建设区分布较为零散,主要位于镇区周边及三个集镇型社区周边。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用地安排,应符合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规划的相关要求,构建合理的城镇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建成区实施调整、完善和更新,新区实行整体开发。鼓励村庄居民向规划社区搬迁。其中对于周边基本农田较多社区应控制其建设用地规模,以农业发展为导向。同时,对处于白浪河沿线、高崖水库干渠沿线的社区,限制在规划社区范围内建设一切有污染的工业企业,控制社区发展规模。
2. 限制建设区
(1)城镇规划远景建设用地范围
管制措施:在远期建设用地开发完毕并调整相应规划之前,应严格控制基础设施、社会设施投放量,禁止房地产项目和产业园区开发项目,以控制为主。
(2)规划被迁并村庄的农村居民点用地
管制措施:鼓励村庄向规划居民点搬迁。促进人口与产业向镇区集聚,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进程。规划期内的城镇开发建设活动不得超出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进行危旧房改造,有计划引导居民向镇区、集镇和中心村等集中,积极进行村庄迁并与农田整理。
(3)一般农用地保护区、经济果林、生态林区、园地等用地
管制措施:适当控制在本区域内,禁止一切可能导致农业污染、破坏土地及环境的经营活动。
(4)基础设施廊道、生态廊道
110KV单回25米,双回30米;35KV单回15米,双回15—20米;任何建筑不得侵占其用地,不得在高压走廊内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
生态廊道主要指沿河绿带。主要是白浪河、高崖水库东干渠、龙女河、红河等河流水域和生态廊道,其中,红河(镇区以外)、白浪河生态廊道控制宽度为200m,其他河道控制宽度80m。
水源二级保护区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3. 禁止建设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城镇发展用地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实现占补平衡。
(2)水源一级保护区和生态涵养区
严格限制各种建设活动,确因发展需要而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过程要加强保护措施,建设完成后,要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第四章 城镇性质和规模
第一条 城镇性质
全国肉鸭加工基地,昌乐县域次中心,以食品加工业为主导的生态宜居城镇。
第二条 镇区规模
预测2015年镇区为4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5.82平方公里;预测2020年镇区为6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8.57平方公里;预测2030镇区为9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10.7平方公里。
第五章 镇区用地布局
第三条 镇区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近期2015年为145平方米/人,中期2020年为142平方米/人,远期2030年为118平方米/人。
第四条 镇区发展方向
镇区优先选择向东、北发展,优化南部工业园区,限制向西发展。
第五条 镇区空间结构
采用组团式结构,形成“一带双轴,三心联动,一核两翼,协同发展”的结构。其中:
“一带” 指以清水河为基础,构筑城镇滨水休闲带。沿滨水两岸设置滨水公园、慢行步道、休闲商业等设施,在生态前提下,美化城镇休闲氛围。
“双轴”指城镇南北发展主轴及东西发展次轴。沿十字轴串联各个组团,布局城镇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文化设施、商务办公等城镇核心公共服务设施。前者通过形象提升形成具有门户作用的红平路景观大街;后者以商业服务功能为主,促进乡镇活力。
“三心联动”指结合清水河打造城镇绿心;在北部新区打造新城核心;老城依托昌盛街和红平路,打造商业中心。三心联动,提升城镇品质。
“一核两翼”,清水河的水面放大结合绿地,建设湖景公园,形成城镇生态绿核。在城镇发展主轴东侧设置城镇公共设施服务带,引导城镇生活区向东发展。城镇发展轴西侧布局产业发展轴,设置科研办公类用地,为产业提升提供空间基础。
第六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分为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老城片区、城东北组团和城东南组团,紧密围绕各级公共中心布置。
幼儿园:全镇规划幼儿园27所,在镇区与全部农村新型社区设置。其中镇区5所,规模12、18班,镇区外社区22处,规模宜为3班。
规划居住用地283.8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52%,规划人均居住用地31.54平方米。
第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1. 行政管理用地
在北部新区建设新的行政中心,近期镇区原址保持部分行政功能。规划行政管理用地13.8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9%,人均用地1.54平方米。
2. 教育机构用地
规划初中2所,小学4所,具体见表11。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共20.0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7%,规划人均教育机构用地2.23平方米。
3. 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在清水河以北、纬二路以南、经八路以西集中在建设文化娱乐设施,包括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形成文化娱乐中心。规划文体科技用地7.3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69%,规划人均文化设施用地0.82平方米。
4. 体育用地
规划在红平路以东、纬四路以北建设体育公园,占地面积10.5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99%,规划人均体育用地1.6平方米。
5.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昌盛街北侧现状昌乐人民医院分院,扩建其用地至2.9公顷左右,完善现状医疗卫生设施,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规划医疗卫生用地共3.7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5%,规划人均医疗卫生用地0.41平方米。
第八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 商业用地
(1)规划在城北组团集中打造新商业轴线。其中,沿经六路、经七路两侧结合行政中心打造南北向商业轴线,纬一东路北侧打造东西向商业轴线。
(2)红平路、健康街、昌盛街、兴隆街围合的区域改造为级别较高的商业综合体。
(3)产业园区内商业用地集中于红平路、工业一路交叉口。
(4)规划商业用地65.8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15%,人均商业用地7.32平方米。
2. 商务用地
(1)幸福湖以北的金融商务园区,与行政中心构成中央商务区;
(2)纬一路以北、清水河以西的企业总部类型的商务用地;
(3)兴隆街西段两侧的园区服务为主的企业服务类商务用地。
规划商务用地21.6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03%,规划人均商务用地2.41平方米。
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镇区规划2处加油站,保留昌盛街、经二路加油站,占地0.28公顷;工业二路、红平路加油站,占地0.31公顷;搬迁红平路、纬二路加油站。
镇区规划1处电信局所,3处邮政局所。新增纬二路、经九路邮政局所,占地0.26公顷,工业二路、新城路邮政局所,占地0.35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6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8%。
第九条 工业用地规划
在祥和街以南继续发展工业用地,配套各项设施,形成工业区。保留红河北岸部分较大规模二类工业用地、拆迁北部与居住用地夹杂且规模较小的生产设施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306.29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41.94公顷、二类工业用地264.35公顷,工业用地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8.61%,人均工业用地34.03平方米。
第十条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规划在兴隆街、西一路交汇处之间布置仓储用地,用于与工业用地的配套,现状仓储用地不再保留。规划仓储物流用地8.2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77%,人均仓储用地0.91平方米。
第六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一条 对外交通规划
1. 规划在镇区外围形成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外围环路。
2. 规划远期在朱红路北端,近北外环路处规划汽车客运站,占地1公顷。纬四路、朱红路交叉口西北,结合客运站,规划设置交通集散广场一处,占地面积0.4公顷
第二条 镇区交通系统规划
1.道路系统
镇区道路网采用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的道路系统。规划道路交通设施用地119.9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54%,规划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1.99平方米。
2.主干路
镇区主干路由“四横,三纵”组成,“四横”指高胡路、兴隆街、昌盛街、工业一路;“三纵”指西一路、红平路、经十路——新城路;主干路红线30、36米。
3.次干路
次干路主要包括东西走向的纬二路、纬一西路、纬一东路、祥和街、工业二路,南北走向的经二路、经三路、宏达路、经五路、经九路。红线宽度为24、30米。
第三条 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设置公交首末站一处,位于兴隆街西段与西一路交叉口处,占地面积0.9公顷。
规划镇区内形成两条公交线路,以公交首末站始发,沿镇区内社区点、教学设施、广场、公园等设站,规划公交线单程长约10km,平均站距约600m。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条 绿地系统
红河镇镇区绿地系统分为城镇绿地、专用绿地、生态绿地三大部分。城镇绿地分为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两类,结合道路、河流、水面、高压走廊等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相互间沟通、融合的系统。
第五条 绿地布局
镇区绿化结构可概况为“一心、两带、多线”。
一心指围绕清水河、红平路交汇处的幸福湖的绿化景观中心。规划控制面积为15.8公顷。两带分别指沿清水河两岸的亲水空间,形成的宽度100米以上的城镇绿带,和从规划的经六路、经七路延伸至幸福湖,并继续向南跨过红河形成的南北城镇景观绿轴。多线指散布在镇区以道路绿地为依托的兼有公共活动、景观的绿线。如纬一西路、纬二路、经九路两侧绿线,宽度50米。
第六条 公园广场
镇区布局7个公园,分别安排不同的主题。规划3处广场,其中,市民广场1处,绿化广场2处。
第七条 绿化指标
镇区绿化与广场总面积216.4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的20.22%。其中公共绿地97.98公顷,防护绿地113.98公顷。规划人均绿地19.75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9.15平方米,镇区绿地率40%以上。
城镇居住用地绿地率新区不应低于35%,旧区改建不应低于30%;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文化设施等绿化率不应低于35%;商业等绿地率不应低于25%;工业、仓储用地不应高于15%;居住区绿化及配置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规划外环省道以及主要对外交通干线以及镇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各不小于10米。主干路绿化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20%。次干路两侧绿化带度各不小于5米。次干路绿化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5%。
第八章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第八条 给水工程规划
1. 供水量预测
近期规划用水总量为20000立方米/日,中期规划用水总量为26000立方米/日,远期规划用水总量为32000立方米/日。
2. 水源及管网规划
(1)规划主要水源为鄌郚镇高崖水库,通过压力管道输送到镇区和乐港水厂,并服务于镇域。
(2)镇区管网布置,采用环状网与枝状网相结合的形式。沿规划区主干路及用水较为集中地区布置环状网,其它辅助区域布置枝状网,以提高城镇供水保证率,确保供水的安全可靠。
(3)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发生灾次数2次,每次消防用水量25升/秒计算。镇区室外消防沿道路设置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第九条 排水工程规划
1. 污水处理量预测
预测近期污水处理总量为1.3万立方米/日,远期污水排放总量为2.9万立方米/日。
2. 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雨水管网就近排入自然水体。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镇区污水管道,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标CJ18-8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国标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污水管道内。
3. 汇水分区
结合水系及红河镇西南高、东北低的地形特征,雨水采用就近排放的原则。红河镇雨水管网按流域分为3个雨水分区,分别为红河以北清水河以西片区、红河以北清水河以东片区以及红河以南片区。
4. 污水处理厂及管网
(1)现状污水厂处理量基本能满足镇区近、中期发展排污量,远期考虑提升处理能力至5万立方米/天。
(2)污水管网同雨水管网分区。
第十条 电力工程规划
1. 用电负荷
预测远期镇区用电负荷将达到10万KW左右。
2. 供电设施规划
(1)规划红河110V变电站变压器容量扩至15KVA,乐港35KV变电站扩容至10KVA。
(2)规划电力管网110Kv,35KV进线走向保持不变。10KV线路在现状基础上成环。采用地下电缆,线路敷设。
第十一条 通信工程规划
1. 负荷预测
预测远期镇区电话部数将达到54500部,现状电信所交换机容量远期增容为至6万门。
2. 电信设施及网络
电信线路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宜综合考虑弱电类线路的容量,避免和减少重复建设线路敷设方位宜为道路东侧、北侧。
3. 有线电视工程
规划远期有线电视覆盖率应实现100%,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有线电视线路与通信线路同路布置敷设。
4. 邮政工程规划
保留并改扩建现状邮政所至0.15公顷。规划新建邮政所两处,一处位于经九路、纬一路交叉口东侧,占地0.15公顷;另一处位于工业一路、新城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0.13公顷。
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规划
1. 热负荷预测
预测镇区采暖负荷310.19MW,折合热源供热量450/h。
2. 热源及管网规划
(1)采用并增容位于乐港公司内的热电联产设施作为热源,占地4.4公顷。
(2)规划区内设置37处热换站,每站供热负荷20万平方米左右。
(3)供热管网采用树状管网,工业用户直接蒸汽供热,民用用户采用95/70℃热水供暖。管道一律采用钢管,地沟敷设,走向尽量靠近热负荷中心。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规划
1. 用气量预测
预测远期总用气量为6.5万立方米/日。
2. 气源规划
(1)规划在镇区西部设天然气门站一处。
(2)天然气管网输配系统按中低压两级管网供气,在居住和公建密集区设置区域调压站或用户专用调压器调压。天然气管网门站起点压力0.4MPa,镇区管网成环联网供气。工业用户或公共建筑用户对用气压力有特殊要求者,可设专用调压站调利用。
(3)近期仍以瓶装液化气形式供气,现有瓶装供应站在需要时可适当扩大规模。
第九章 环保环卫规划
第一条 环境保护标准
规划将镇区规划范围按照环保要求划分为三类环境保护区,分别是:
(1)一类环境保护区:环境较好的居住区、文教科研区、市级行政办公区和部分公共绿地。要求大气保证二级以上标准,噪声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
(2)二类环境保护区:环境一般的居住区和商业居住混合区。要求大气保持二级标准,噪声昼间小于60db夜间小于50db。
(3)三类环境保护区:环境一般,有一定污染的工业区和部分仓库区及成片的工业用地和部分仓库用地。要求大气符合二级标准,噪声昼间小于65db夜间小于55db。
第二条 环境保护措施
1.水体环境保护
(1)加强对小城镇污水处理整体规划,充分考虑小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问题;
(2)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排放,工业污水应经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城镇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3)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彻底解决镇区内地表水质污染问题;
(4)加强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2.大气环境保护
(1)大力普及型煤,减少低质量燃料的使用;
(2)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的对空气有重污染的机器;
(3)抓好城镇绿化工程,扩大绿地面积,净化空气环境,改善空气质量。
3.噪声环境保护
(1)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拓宽道路、在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天然隔音屏障等措施来缓解降低交通噪声。
(2)加强巡回监督管理,对建筑施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等噪声扰民点依法限期整改。
(3)规范交通意识,减少交通噪声对生活的影响。
(4)提高建筑施工的技术装备和技术水平,推广采取低噪声的施工工艺,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代替传统的高噪声设备
4.工业区环保规划
(1)对镇区现有污染源近期应加大治理力度,对每个污染源确定治理的期限、目标,使镇区环境质量有较大提高。
(2)坚持工业“入园进区”原则,实行热、电、冷联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废弃污染物排放实行目标管理,总量控制。
(3)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提高整个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
(4)工业园区周边建设防护林带。
第三条 环境卫生卫目标
(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60%;
(2)城镇粪便逐步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3)环卫部门清运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城镇生活垃圾的容器化收集率为100%;
(5)城镇公厕水冲化达100%;
(6)城镇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达到100%,道路清扫机械化达25%,洒水率达50%。
第四条 垃圾量预测
根据红河镇人口规模预测,红河镇镇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近期40吨/日,远期90吨/日;粪便产生量:近期40吨/日,远期90吨/日。
第五条 废物处理方式
规划镇区采用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的垃圾收集体系,运至鄌郚镇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镇区内所有公厕的粪便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凡路面垃圾、企事业单位及生活区垃圾,应就近倒入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实行有偿清运处理;医院等所产生的有毒垃圾应由单位消毒后,单独清运至专门场地进行处理,不得随便乱扔或自行处理;建筑垃圾由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行管理,清运至制定的垃圾填埋场。
第六条 环卫设施布局
1.公厕
(1)优先考虑广场、车站、码头、风景区、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市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厕所。主要交通干路和商业繁华街道,公共厕所间距300-500米。交通干路公共厕所间距500-700米。
(2)居住用地与公共设施用地平均每平方公里范围内公厕数量应不少于3座,工业用地平均每平方公里范围内公厕数量应不少于1座。
(3)近期至2015年,镇区公厕数量不少于6所;中期至2020年,镇区公厕数量不少于10所;规划远期2030年,镇区公厕数量不少于20所。
2.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1)规划近期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一座,位于昌盛街与经一路交叉口西侧;远期将在城西南建设第二座。
(2)在城区周边,主要交通道路上,设立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距离建筑不小于5米,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
(3)在商业街道、主次干路设置若干废物箱,商业街道设置间隔为50米,交通干路设置间隔80米,一般道路及小区道路间隔100米。公共场所、旅游开发区废物箱的设置应由所属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内废物箱的设置由开发和管理单位负责。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防雨和阻燃。
3.环卫休息场所
按照每0.8——1.2万人一处休息场,共配置环卫休息场所9处,其形式为20至30平方米的空地。
4.环卫车辆
按照2台/万人的车辆配备标准,配置环卫专用车辆18辆。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七条 消防规划
1. 消防标准
(1)消防站服务范围镇区全覆盖,最大消防时距不应超过5分钟;
(2)消防栓覆盖率100%,道路消防栓间隔严格按照小于或等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
(3)近期于工业一路、宏达路交叉口东北建设一处二级普通消防站,占地0.4公顷。责任区为清水河西南的城区。
(4)中期于经四路、经十路交叉口西南建设一处二级普通消防站,占地0.4公顷,责任区为清水河东北的城区,消防站服务半径控制在2000米。
(5)红河镇消防编制人员远期不少于30人,红河镇消防站各类消防车辆远期不少于4辆。
(6)社区、建制村要在适当位置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配备标准为:2000户以下不少于2个,2000至4000户的不少于3个,超过4000户的不少于4个。
2. 消防通道
(1)规划利用城镇道路形成通畅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应大于150米,宽度应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应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2)工厂﹑仓储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通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车道。
(3)大型建筑物应设环形消防车通道,居住小区骨干路设计必需满足各种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3. 消防水源
(1)镇区消防用水采取城镇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主干路按120m间距设置消防栓。沿红河和清水河设置两处天然消防水取水专用设施。
(2)社区及建制村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设置消防水源,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镇要按标准安装室外消火栓,并设置明显标志。
4. 消防通信
加强消防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备标准》要求进行配备,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人设专门的火警,同时增设无线联系。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第八条 防洪规划
1. 设防标准
(1)镇区: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等级为城市Ⅳ级,排涝标准为3年一遇。
(2)农村中心社区: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等级为乡村Ⅳ级,排涝标准为3年一遇。
(3)汶河设防标准为50年一遇,红河镇区段50年一遇,红河、白浪河设防标准为20年一遇。
2. 河道治理要求
(1)做好泄洪道的疏浚;结合镇区建设加强防洪堤建造,对两岸进行绿化整修;
(2)加强河道沿线清淤、清障及险工整修等措施,使防洪能力达到20年设计标准;
(3)建设可靠的预报、预警系统,规范防洪指挥工作,使灾害发生时损失达到最低。
第九条 抗震规划
1. 设防标准
红河镇为七度抗震设防区。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提高一个等级设防。
2. 抗震规划措施
(1)新建的住宅区、工厂、学校等单位,都应按1-2平方米/人标准设置公共绿地和运动场地;已建住宅区,应适当增加绿地,同时加设取水措施。
(2)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和其它空地为避震疏散场地。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疏散半径在1000米以内。避震疏散场所应就近安排、在对外通道附近不得有高大建筑物和危险建筑、远离次生灾害源,且有自来水及自备水源。对规划避震场所应加强管理,地震时能立即投入使用。
(3)以城镇主干路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疏散救援通道,干路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各级疏散通道须设醒目标志。各级疏散救援通道需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道路中心线至建筑红线距离应大于建筑高度的一半。
第十条 人防规划
红河镇的人防建设,应遵循“平战结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城镇总体布局,制定城镇人防规划。
1. 通过旧城改造,疏散过密的建筑与人口,在各项建设中留出足够的绿地、广场和疏散通道,减轻灾时人口疏散的压力。
2. 加强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输送设施的管理,对易燃易爆的化工等工业企业及主要加油站、危险品仓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基本设置于城镇外围和城镇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于城区内部的液化气供应点,部分中、小型加油站等应划定安全距离。
3. 交通及市政公用设施要做到上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疏运,以增强灾时应受能力。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l+H2)+4~8米(H1、H2为两侧建筑物高度)。
4. 按人防要求安排好掩蔽工程、疏散手段和后方基地的建设。各类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掩蔽工程应尽可能安排于公共绿地或广场、停车场之下,以利平时充分利用,为经济建设服务。建造城镇人防工程网络,灾时可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灾,并逐步建立起城镇地下指挥、通讯、医疗、消防、物资保障等系统以及水电供应和交通网络系统。
5. 建立城镇灾害预测和应急预警系统,加强城镇要害部位的保护,健全城镇防灾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生命线系统
镇区中主要输电设备、重点医院、广播、电视、通讯工程、供水构筑物及供水主要通道、粮食供应及消防设备等生命线系统,应提高设施的设防标准、保证设施充足备用率,尽可能地下化,提高其抗灾能力。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条 镇域近期建设
1. 逐步建设完善各中心社区的配套设施。
2. 启动镇区周边村庄和规模较小村庄(主要是自然村)的迁村并点工作。
第二条 镇区近期建设规模
预测2015年,镇区人口4万人,镇区建设用地581.5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45平方米。
第三条 镇区近期发展方向
重点优化、完善老城组团,开发清水河以北空间,发展工业组团。
第四条 镇区近期建设重点
1. 道路
梳理、拓宽老镇区内道路,同时加强旧区内部南北向道路硬化以及道路照明。近期初步形成各组团间清晰的道路系统网络。结合商贸城的升级建设配建好公共停车场。
2. 基础设施
完成现有道路地下管线的改造和新建道路地下管线的敷设;完成消防站建设。
3. 居住环境
近期重点进行老城居民区的环境质量建设,包括拆除居民区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完善旧城区功能,增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地和开敞空间。加速周边村庄改造,妥善安置村民。同时,积极进行新建住区的建设,尤其是跨清水河以西进行发展。
4. 公共服务设施
改扩建老城组团内的现状商业金融用地,逐渐将农贸城升级为商业综合体,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行政中心北迁至高胡路以南,配合行政中心迁移,在清水河以北围绕幸福湖区域建设文化设施、商业设施等,形成新行政、商业中心。
5. 生产设施建设
逐步搬迁现镇区内三类工业和农业生产设施。在现状基础上跨红河继续向南发展,发展集中成片的工业区。老城组团范围内生产经营情况较好、规模较大的企业近期暂不搬迁。
6. 绿地建设
借老城改造之机,完成老城组团内的街头绿地建设;进行红河与清水河建成区河段的治理与两岸绿化建设。重点打造幸福湖周边公园绿地,形成绿心结构。(具体详见表18)
第五条 空间发展策略
进一步完善老城区组团,提升空间质量,完善清水河以西发展空间,形成城镇新区;工业企业逐渐搬迁至工业区,壮大工业区组团。
第十二章 中期建设规划
第六条 中间建设规模
预测2020年,中期规划建设用地857公顷,镇区人口6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左右。
第七条 中期发展方向
加快老城更新步伐,深化城北新区建设,打造城北商务行政中心,城镇空间继续向北向东拓展。
第八条 中期建设重点
优化完善城镇路网结构,着力建设纬四路、西一路、经十路等外围路网,打造城镇外环快速路,降低红平路、昌盛街、兴隆路等道路的交通压力,提高内城区交通的通达性。
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吸纳承接近郊农业转移人口,继续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城南工业新区的项目配置,以控制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全区环境建设,注重生态保育。
第十三章 建设管理控制规划
第九条 镇区“五线”控制
镇区采用城市“五线”界定镇区内重要设施、用地。
1. 城市红线
规划中红线特指道路红线,即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包括道路交叉口用地范围的边界线。镇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应遵循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红线,并应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所划定管理下进行建设。
2. 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红河镇区内公共绿地、水体、主要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地的范围控制线。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绿化通道必须保证人行和自行车的畅通性,绿化通道的宽度、选线等严格按照本规划规定执行,并确保其开放性。
3. 城市蓝线
红河镇区城市蓝线主要以红河、清水河为主的保留水体,及规划建议开挖水体的岸线为控制蓝线。
城市蓝线范围内除修筑防洪堤、护岸等外,不得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不得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的活动,不得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不得进行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应定期疏通河道,保护河道,保持沟渠畅通。不得向河道、沟渠内倾倒垃圾、渣土,不得向河道直接排放污水。
4. 城市橙线
城市橙线指规划区内各类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
(1) 行政办公用地(A1)分为四块,共6.5公顷,分布于为红平路、纬二路交叉口东北。是规划中着力打造的行政中心。
(2) 规划中需予以预留的文化设施用地(A2)集中于幸福湖周边,作为未来建造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提升镇区居民文化水平的设施用地。
(3) 教育科研用地(A3)包括镇区现状保留及规划新增中、小学、幼托。
(4) 体育用地(A4)位于行政中心北部,临外环路,共15.7公顷。作为未来建造服务全镇的体育公园的用地。
(5) 医疗卫生用地(A5)为现状扩建的中心医院,占地2.9公顷。
城市橙线管理遵照《山东省橙线管理办法》。
5. 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规划黄线划定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
(1) 兴隆街西段的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
(2) 规划中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3) 现状保留的供水厂;
(4) 污水处理设场,垃圾转运站;
(5) 现状保留且扩容的热电厂,位于乐化集团东南;
(6) 现状保留110KV、35KV变电所(站);
(7) 镇区内的邮政局所、电信局所;
(8) 规划位于镇区的消防站。
城市黄线管理严格遵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第十条 开发强度控制指标
1.本规划所指土地的开发强度,是指成片开发土地的开发强度,地块大小为城市干路围合的街区。该指标是均值性指标,同控制性规划中确定的用地单元(建设基地)的控制性指标不同。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控制上限,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生产设施用地控制下限,其容积率应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根据所属行业确定容积率下限;生产设施用地的建筑密度不应低于35%。
2. 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不得超过10公顷;工业、教育、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造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小于0.67公顷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单独供地;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
第十四章 实施措施建议
第十一条 加强规划的执法管理工作,健全规划管理机构,以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要强调总体规划建设的法律、标准和准则以及相应的法规的严肃性;严格执行规划,依法管理,明确规划、建设的审批和修改办法、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十二条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法规的宣传,使居民充分了解规划,从而自觉地遵守规划,建议采取总体规划方案公示、各类城市规划方案的公示、人大定期咨询和公众不定期咨询等措施。
第十三条 坚决执行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镇村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监察制度,实行城镇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 镇区建设应走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路子,坚决杜绝乱占乱建。凡是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划。
第十五条 制定优惠政策,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多方投资,共同参与小城镇建设。
第十六条 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城镇投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镇区的滚动发展必须重视基础设施的超前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道路、后用地的原则,确保建设时序,避免重复建设,短期行为。提倡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和区域共享。
第十七条 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应抓紧开展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以便更好地指导小城镇建设。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划由文本、 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规划自昌乐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原总体规划自本规划批准之日起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红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