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阳山旅游度假区
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工作,保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度假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度假区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信息化操作规程、信息化软件操作人员管理制度、信息化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 县经管局负责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工作的指导、监督、系统维护与数据库管理。度假区“三资”代理中心负责各村的财务创建,会计资料录入、审核、备份、存档、保管、使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的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五条 度假区代理中心统一设置“三资”信息化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等岗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管理员
由代理中心指定一名度假区管理员。
1、负责本度假区“三资”信息化的规划管理及“三资”软件的正常运行;
2、负责设置费用限额控制,创建、删除核算单位;
3、设置审核员和记账员的工作权限;
4、负责各类财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5、完善本度假区的“三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6、配合做好全县“三资”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备份工作等。
(二)审核员(审计员)
1、负责对报送原始凭证和报表的审核。对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收;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督促村会计按规定更正、补充;对完整、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加盖审核印章。
2、负责对输入电脑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审核。
(三)记账员
负责对代理村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处理,输入记账凭证,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各类报表、财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所代理村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的建立、经济合同的录入以及数据的备份、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保密工作。
第六条 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必须参加县经管局组织的统一培训,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不得相互兼职。
第三章 信息化操作规程
第七条 建账。管理员创建各村账套,记账员将科目余额逐笔录入。凡涉及明细科目的,先设置子目和细目,然后录入余额,录入完毕后逐笔存盘。
第八条 费用科目限额的设置。各类费用科目限额要在建账的同时,由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设置,限额一经设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 凭证填制。任何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按要求填制记账凭证、上传原始凭证,凭证摘要规范填写,凭证其他内容的填写须全面、详细、正确,凭证填制后及时存盘。
第十条 凭证审核。记账前,凭证由审核员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及合规性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凭证,按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修改。
第十一条 记账和结账。审核合格的凭证,由记账员进行记账。月末结转须于结转日进行,不得更改财务日期提前进行结转。年末结转时,要先进行“收支自动结转”和收益分配,分配结束后再进行年度结转。
第十二条 凭证录入错误的更正。月末结转后发现凭证录入有误,可以反结转进行更正;年末结转后发现凭证录入有误,不能进行反结转更正,要填制和录入一张与原来内容相同、记账方向相反的凭证冲销原来的错误凭证,然后再填制和录入一张内容正确的凭证。填制和录入时要在摘要栏注明“更正或冲销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字样。
第十三条 确定记账日期及结账日期。代理中心根据计算机使用情况和人员分工以及工作需要,确定每月的记账日期。结账日期前应将当月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系统默认的结账日期为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代理中心应及时结转。
第十四条 存档与公开。每年年末要将全部账簿、报表打印输出,装订成册,由记账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存档。公开榜使用A3纸打印,加盖村集体组织公章,由审核员、记账员、村负责人签名后,到村张贴公布。
第十五条 数据的修改和增删。转换会计年度时,年初余额如需要修改,须通过填制凭证来完成,并要事先履行好审批手续。其他数据的修改和增删必须依据审定的原始资料进行。
第四章 信息化软件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章所称操作人员,是指按照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岗位设置的审核员、记账员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 全县统一使用山东农友软件公司开发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软件进行“三资”信息化管理,使用本系统软件的计算机统一安装IE浏览器,并定期进行升级更新。
第十八条 计算机要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更新。应经常对计算机进行查毒杀毒,不得安装其他软件,对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要及时删除,不得开启阅读。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方法,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非本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系统操作。经批准后使用本系统必须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操作人员必须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三资”软件系统,系统登录密码由度假区管理员统一设定初始密码,并通知“三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在客户端自行更改。操作密码一般在六个字符以上,并定期更换,操作人员更换时应随时变更。操作人员对自己的密码须严格保密,泄漏密码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操作人员在“三资”软件系统中均应以实名进行用户登记,并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原则赋予相应操作权限。
第二十二条 日常操作程序
(一)记账员根据原始凭证运用正确的会计科目填制记账凭证,并打印机制记账凭证、账簿。
(二)审核人员审核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并立即对机内对应记账凭证执行“审核”操作,严禁未经核对执行“批量审核”操作。审核人员应对自己审核过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负责,如出现问题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操作人员离开使用计算机的工作现场,应立即退出财务软件系统,否则应承担被他人利用本人登录名进行操作的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会计数据的备份
(一)会计数据的备份由度假区管理员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三资”数据备份和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进行刻录备份。
(二)度假区管理员应对每次备份情况做详细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备份的时间,所备份的会计数据状态和所涵盖的会计期间等。
第五章 信息化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度假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配置充足的库房、橱柜,并指定专人对“三资”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三资”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三资”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光盘等介质上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
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以及“三资”软件系统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六条 “三资”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
(一)记账凭证制单完成后应立即打印输出,打印的记账凭证上应有记账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审核员的签名或盖章。
(二)各类账簿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整打印,装订成册存档。发现已打印的纸质会计档案有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
第二十七条 “三资”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一)“三资”会计档案存放地点应达到防磁、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防霉烂和防鼠咬等要求,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
(二)对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分类保存。
(三)“三资”会计档案的保管时间
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保管期限及电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与手工账保管期限一致。
第二十八条 “三资”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各种会计资料(包括纸质和用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数据),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经单位领导同意借阅会计资料,应该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存放在存储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其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感染病毒和数据丢失。
第二十九条 “三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首阳山旅游度假区经管站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