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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25928/2022-97358 分  类: 区域规划
发布机构: 鄌郚镇政府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0日
标  题: 昌乐县鄌郚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鄌郚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

昌乐县鄌郚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鄌郚镇城镇建设,实现全镇社会、经济与生态持续、协调与健康发展,特编制《昌乐县鄌郚镇总体规划(2012 2030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鄌郚镇城镇规划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在镇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
规划。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
会。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2006 年第 146 号令);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年);
(5)《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6)《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00 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2000 年);
(8)《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年)(纲要)》;
(9)《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10)《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1)《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2)《昌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3)《昌乐县城市发展战略构想及总体规划调整(2004-2020 年)》;
(14)《鄌郚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2年-2015年;
中期:2016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远景:2030年以后。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系统性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弹性原则;
4.经营城市原则;
5.生态性原则。
第七条
本规划涉及到的地域名词界定及注释
1.鄌郚镇:范围涵盖鄌郚镇全部行政区划范围,义同于“镇域”、“全镇”。
2.镇规划区:指鄌郚镇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的范围见本规划的第八条的规定。
3.建设用地:指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的八大类为建设用地。
第八条
镇规划区
向东:大鄌街以北控制在东外环路以东 100 米范围,大鄌街以南控制到马驹岭以西;向西:金山街以北控制在西外环路 500 米
范围,金山街以南控制在东钟家庄村以东沿线;向北:西段控制在垃圾处理厂北,大沂路两侧控制在河洼村;向南:控制在金山
村、芙蓉村沿线。规划区面积 19 平方公里左右。
第九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规划强制
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区域发展战略
第十条
区域协同战略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鄌郚镇与县域其他城镇的产业互补配套、基础设施共享、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第十一条 “县、镇、村”统筹战略
1.优化镇村体系,实现合理布局
按照镇区--农村中心社区两级进行镇域镇村体系结构布局,重视镇域镇村网络体系发展,做到镇村之间合理分工,村庄之间
生产生活平衡。
2.突出“县、镇”协同发展
以县域角度研究鄌郚职能分工,确定发展目标和规模,实现与昌乐城区的功能衔接。
3.统筹规划,形成整体经济合力
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人口、产业、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空间布局,整合镇域内的各种资源,实现全镇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城
镇经济合力。
第十二条
非均衡发展战略
以重要的交通轴线为依托,以镇区为重点,发挥点轴与极化效应,以突破战略取得显著发展并逐渐过渡。
第十三条
结构调整战略
1.保持对农业的政策支持,加快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利用先进技术发展,建立一批集约化、高效率、市场化的特色生产基地。建立农业示范区,改变农业
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与先进农业。
2.突破关键环节,加快工业结构的升级转换
强化和提升传统工业的新型化,着力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减排。重点突破研究开发、
设计、营销、品牌、技术服务、专门化分工等制约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环节,由单纯加工制造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
延伸。
3.强化制度创新,兼顾现代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协调发展
提升传统商业服务功能,引导制造业企业的专业服务外部化,鼓励音乐之乡生活风尚引领。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战略
加大农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和为发展特色农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
化。
第十五条
生态逸镇战略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完善生态环境系统,全力提升城镇档次和品位,展示鄌郚新形
象。
第三章 镇村体系规划
第十六条
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多点四片”的空间结构。其中,
一心:指镇区核心节点,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一轴:指沿大沂路的经济发展主轴线,集聚产业,构筑鄌郚镇的主要发展轴。
多点:指各农村社区,包括1个农村中心社区:白塔社区;10个农村基层社区:时马社区、北鄌郚社区、漳河北社区、漳河社
区、枣园社区、高崖社区、包庄社区、克家洼社区、西寺后社区与湖东社区。
四片:指以大沂路、汶河为分界划分的西部林果业发展区、东部农业发展区、南部农业发展区和南部旅游发展区。
第十七条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行政管理设施
镇区配置为民服务大厅,其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200 ㎡。农村中心社区配置为民服务代理站(村委会),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200
㎡。
2.教育机构设施
高中:到昌乐县县城区就读。
初中:全镇规划初中 2 所(其中 1 所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均在镇区设置。将北鄌郚中学、高崖中学、包庄中学、原白塔镇
库区中心中学全部合并至鄌郚镇区,原昌乐三中改扩建为鄌郚镇中学,班级规模扩大至 36。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1 所。
3.文体设施
规划镇区设文化站、青少年及老年之家、体育场馆、科技站、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游乐健身场、广播电视台
(站)。结合学校扩建、镇区绿地建设和居住区建设,增加体育设施,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建议教育与体育休闲设施资源共享。
规划农村中心社区设社区文化活动室、互联网信息服务站、社区图书阅览室、户外体育运动场、室内综合健身室,建筑面积不小
于 360 ㎡,可适当配置篮球场、健身路径以及合适的活动器械,同时结合村庄绿化、文化设施建设形成公共活动空间,占地面积
不得小于 300 ㎡。
4.养老设施
规划镇区和农村中心社区配置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
务。规划机构养老设施位于镇区与白塔社区,其中镇区养老院按 1000 床控制;白塔社区养老院按 1200 床控制。
第十八条
公路交通系统规划
加快县乡公路的建设,提高现有道路的质量,整合省道、县道、乡道三级道路网络体系,构筑连通镇域各主要村庄的方便交通
网络。主要内容有:配合潍坊市域交通发展规划,完成 325 省道西延;将过境路从镇区段改道,避免对外交通对镇区生活的干扰;
打通冶伦路镇区东段,升级冢头—泊庄路为县道。镇区设长途汽车客运站。
第十九条
镇域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以高崖水库为水源。青上水厂取水口位于高崖水库东干渠,克家洼水厂取水口位于高崖水库支流。水源一级保护区为:青上
水厂取水口上游不小于 1000 米、下游不小于 100 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的陆域沿岸长
度、取水口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50 米的陆域区域;克家洼水厂取水口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区域与取水口侧
正常水位线以上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区域。水源二级保护区为:高崖水库东干渠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
支流)延伸不得小于 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 200 米的水域区域,不得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的陆域
河长、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 1000 米的路与范围;高崖水库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 2000 米的水域区域、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
3000 米的陆域区域。
全镇设两座水厂,其中保留并扩建现状镇区东南青上村水厂,日供应规模为 1.2 万立方米/天;克家洼社区附近新设水厂一
座,日供应规模为 0.5 万立方米/天。前者为镇区、时马社区、北鄌郚社区、枣园社区供水;后者为其他农村中心社区供水。水
厂厂区周围要求设置宽度不应小于 10m 的绿化带。近期采用自备水井供水的社区应逐步取消。给水管网采用环状网与枝状网相结
合的形式。
2.排水工程规划
镇区与漳河社区、高崖社区、包庄社区、白塔社区采用雨、污水分流制,设污水处理厂(站,镇区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
水处理工艺可选择生物滤池、氧化沟、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生活废水、污水由规划的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泵站最终排向规划
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农村中心社区的污水处理系统可结合自身情况,利用现有坑、塘选择生态塘、人工湿地等无害化、资源化
的污水处理工艺对生活废水、污水进行集中处理。雨水就近排入沟渠及乡域内河道。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
3.电力工程规划
全镇共设 5 所变电站,其中保留杨庄变电站(110KV)、鄌郚变电站(35KV)、高崖变电站(35KV)和白塔变电站(35KV),另
在北鄌郚社区新建一所 35KV 变电站。规划鄌郚变电站容量达到 2.2 万 KW,北鄌郚变电站达到 0.3 万KW,高崖变电站达到 0.7 万
KW,白塔变电站达到 0.5 万 KW。110KV、35 KV 进线走向保持不变。穿城而过的 110 KV、35 KV 线路尽可能与道路线形相结合,,
重要地区电缆敷设。变电站均应有双回进线,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各农村中心社区规划拟建 10KV 变电站,规模可选用:2×630KVA/ 座或 2×800KVA/座,大型公建和工业用电自设红号专用变电站。110KV 线路高压走廊宽度 15-25 米,35KV 线路高压走廊宽度 12-20 米。
4.通信工程规划
全镇电信服务由镇区电信支局统一提供,装机总容量 7 万门。镇区设邮政支局,农村中心社区设邮政所。规划期末通讯光
纤光缆通达各村,实现“村村通宽带”。
5.热力工程规划
规划期末实现镇区集中供暖,采用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规划区域锅炉房位于镇区。工业供热根据工业性质及所需热负荷自建供热站,并应相对集中建设。工业供热根据工业性质及所需热负荷自建供热站。各农村中心社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供热方式。建议积
极采取多种能源形式和各种资源条件,有限度地发展分户采暖和连片供热。
6.燃气工程规划
选择气源为天然气,引对接区域高压燃气管道通过大沂路、冶伦路把燃气输送到镇区和各个社区。规划期末在镇区、农村
中心社区实现天燃气管道供应。
7.环卫设施规划
镇域按照“社区交投—镇区转运—城市处理”进行垃圾废物回收。镇区可设中型垃圾转运站或根据具体情况设小型垃圾转
运站。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m,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村庄公
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一般为 300 米,每厕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 30 平方米,推广使用三格式化厕所。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
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第二十条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1.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镇区现状建成区、规划为农村中心社区驻地村的规划用地范围。
控制要点:鼓励进行原地改造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须符合规划要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在确保环境质量的前
提下适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尤其应提高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的土地集约利用率。鼓励本区内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开发和改造活
动。其中,白塔社区、西寺后社区、克家洼社区、湖东社区、高崖社区、漳河北社区位于白浪河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限制在规划
社区范围内建设一切具有污染性质的工业企业,限制扩建社区规划规模。
(2)镇区现状建设用地之外、规划远期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的区域。
控制要点:鼓励按总体规划要求,集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促进人口与产业向镇区集聚,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进程。规
划期内开发建设活动不得越出该区域(基于规划弹性的考虑,在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的基础上部分建设用地可在建设备用地范围内
进行选择)。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用地安排应符合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规划的相关要求,在确保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土地
利用率。
2.限制建设区
(1)镇区规划远景建设用地范围;镇区规划区范围
远期建设用地开发完毕并调整相应规划之前,应严格控制基础设施、社会设施投放量,禁止房地产项目和产业园区开发项目,
以控制为主。鼓励镇区周边的生态环境恢复和建设。
(2)规划为迁并村庄的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
进行危旧房改造,有计划引导居民向镇区与农村中心社区集中,积极进行村庄迁并与农田整理。
(3)基础设施廊道、生态廊道和水源二级保护区
110KV 线路高压走廊宽度 15-25 米,35KV 线路高压走廊宽度 12-20 米,任何建筑不得侵占其用地,不得再高压走廊内堆放谷
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竹
子;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
汶河生态廊道控制宽度为 200m,其他河道控制宽度 80m(镇区段除外)。
水源二级保护区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
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4)一般农用地保护区、经济果林、生态林区、园地等
在本区域内禁止一切可能导致农业污染、破坏土地及环境的经营活动,控制发展规模。
3.禁止建设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滩涂湿地区内,严格禁止建设活动。
(2)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
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
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四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二十一条
城镇性质
确定城镇性质为:全国电声乐器制造基地,兼以休闲度假、现代农业为主导的生态宜居型小城镇。
第二十二条
空间发展方向选择
确定空间发展方向为:“连接南北,强化东西,紧凑发展”。
第二十三条
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双心共享、两轴贯穿、两带飘逸、三团均衡”的空间结构。其中: “双心”分别指位于新城、以商贸文化功能为主的城市主中心和位于老城、以行政教育为主兼有商贸功能的城市次中心,二者
共同形成城市中心体系的主体。
“两轴”分别指依托大沂路形成的南北向城镇主要发展轴和在其西侧、串联各个组团的城镇次要发展轴。前者以现有公共设施
为基础,通过形象提升形成具有门户作用的林荫景观大街;后者以生活服务功能为主,促进乡镇文化生活活力。
“两带”——分别是沿金山街的居住-工业绿化隔离带、沿九曲河向东沿线的居住-居住绿化隔离带,二者共同起到空间结构的
生态隔离作用。
“三团均衡”分别指新城综合组团、老城综合组团与北部工业组团。其中,新城综合组团位于金山街以南、大鄌街以北,以新
区建设、设施先导为策略,重点发展商贸、文化、居住功能为主。老城综合组团位于大鄌街以南、南环路以北,通过旧村改造和新区
建设形成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市区域。北部工业组团位于北外环路以南、金山街以北,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重点发展电声乐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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