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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changle/2024-01976 | 分 类: | 执法程序 |
发布机构: | 五图街办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4日 |
标 题: | 昌乐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
昌乐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昌乐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昌乐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毕立新
职务:局长
受委托单位:昌乐县人民政府五图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柴伟平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Ж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和《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5号)《关于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电〔2022]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以昌乐县应急管理局的名义,依法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事权划分,属于县应急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权如下:
1.监督检查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协助委托单位对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计划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日常监管职责。
2.现场处置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可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3.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4.对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一般程序法定处罚额度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对自然人适用一般程序法定处罚额度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5.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权。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于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未全部整改完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各类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查处。
7.提请查处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县应急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二、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出现过错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委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其赔偿费用依法向受委托单位追偿,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时,委托单位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定期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及时传达上级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执法的有关要求及政策变化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6.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开。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的相关条件,保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执法装备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责任机制,完善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规范;
2.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按时参加由委托单位或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7.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档案管理;
9.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及时报送委托执法统计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10.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或者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12.将受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开。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_4月26日止,委托期限为1年。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
件。
四、附则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县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昌乐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毕立新
受委托单位:昌乐县人民政府五图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柴伟平
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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