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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1852830/2021-70682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5日
标  题: 昌乐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昌乐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一、昌乐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自然灾害和应急救援科(挂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牌子)。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指导协调处置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建设与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县各镇(街、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建立社会化联动机制。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承担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指导各镇(街、区)防灾减灾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参与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参与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挂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照权限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安全生产基础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相关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研究应急管理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咨询。负责局机关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宣传教育、调查评估工作。监督各镇(街、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挂规划科技科牌子)。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级安全生产约谈工作,负责协调对全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失职渎职问责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或媒体曝光。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县委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昌乐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昌乐县应急综合执法大队: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行业、单位违反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代为行使县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承担全县应急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信访核查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昌乐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技术指导辅助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本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评审评估及本级政府应急救援演练辅助工作;承担指挥平台建设与对接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的辅助工作;承担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调度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辅助工作。

昌乐县地震监测中心:配合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工作;会同局机关负责震情值班和地震信息速报工作;负责地震宏观观测资料分析处理等工作,提供全县的地震会商分析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平息地震谣言、误传等突发事件;负责开展国家和省、市、县防震减灾及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知识宣教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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