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761852830/2022-97983 | 分 类: | 昌乐县人大建议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30日 |
标 题: |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8号建议(关于设立执法缓冲期的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8号建议(关于设立执法缓冲期的建议)的答复 |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8号建议(关于设立执法缓冲期的建议)的答复
苗伟伟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执法缓冲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9年山东省应急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2号)以来,我局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执法,由于2021年9月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处罚方式和处罚额度发生重大变化,以上裁量基准已不符合当下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2021年9月1日以后我局在执法过程中结合执法实际和新《安全生产法》,参照以上标准执行。2022年3月23日山东省应急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1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我局现已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对以上通知进行了系统学习,严格按照新自由裁量基准要求认真实行。
另外,针对我县中小微企业众多的现实情况,我局坚持“稳步推进、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应急厅关于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指导意见,对于一般行业领域制度类、教育培训类等能及时改正、不易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处罚、先整改方式。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优势,通过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员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企业,综合运用责令整改、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等多种手段,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纠正违法行为。
昌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昌乐县应急管理局 0536-6225109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