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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828/2016-05723 分  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24日
标  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 文  号:
内容概述: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


农村低保,是政府为帮助农村贫困居民维持基本生活需求而给予差额救助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凡是农村居民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都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2006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06〕122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1610月1日起,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700元。农村低保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和确定的补差额,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季直接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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