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828/2015-07275 分  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24日
标  题: 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政策 文  号:
内容概述: 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政策

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政策


农村五保供养,是国家为保障农村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主要包括吃饭、穿衣、住宿、看病和妥善处理后事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方面。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所需费用。五保户指农村村民中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2009年11月,省政府制定《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10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5600元和4200元农村五保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和确定的补差额,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季直接发放到户或拨付敬老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