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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828/2019-38696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08日 |
标 题: | 总部经济类企业优惠政策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总部经济类企业优惠政策 |
总部经济类企业优惠政策
对总部经济类项目以及不占我县资源的税源类企业,年度实现地方财政净收益在5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实现地方财政净收益的70%给予扶持;5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实现地方财政净收益的80%给予扶持;对年度实现地方财政净收益特别大的,实行“一事一议”,另行制定扶持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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