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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828/2019-38747 分  类: 部门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1日
标  题: 昌乐县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昌乐县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要求,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公开任务,拓展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促透明、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加快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建设,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三)讲求时效。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四)利于监督。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工作动态;   

8.人事任免;  

9.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申请内容,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制作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通过昌乐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申请公开按照申请对象要求公开答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抓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局办公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成立昌乐县财政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坚持信息公开属性确认制度,优化机关发文程序,在起草公文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按公文的审批程序进行运转报批。建立定期内容更新机制,确保相关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三)规范公开内容方式  

主动公开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及年度工作要点,及时更新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任免等公开目录的内容,突出公开重点,讲求公开时效性。

(四)加强督查考核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局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局系统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昌乐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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