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828/2021-97153 分  类: 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08日
标  题: 昌乐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昌乐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法律】《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相关规定 

2.【行政法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1月国务院令第658号)相关规定 

3.【部委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 

4.【部委规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8月财政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 

5.【部委规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2月财政部令第74号) 

6.【部委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12月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 

7.【省政府规章】《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3年7月省政府262号令,2018年1月修订) 

三、承办机构 

昌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需要,无明确办理时限。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昌乐县财政局 

投诉电话:0536-6222080 

信函投诉:山东省昌乐县财政局(洪阳街1079号商务社区5号楼913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5月-9月,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8:00;10月-4月,冬季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 

办公电话:0536-6221752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洪阳街1079号商务社区5号楼1115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