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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828/2021-97153 | 分 类: | 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08日 |
标 题: | 昌乐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昌乐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法律】《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相关规定
2.【行政法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1月国务院令第658号)相关规定
3.【部委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
4.【部委规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8月财政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
5.【部委规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2月财政部令第74号)
6.【部委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12月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
7.【省政府规章】《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3年7月省政府262号令,2018年1月修订)
三、承办机构
昌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需要,无明确办理时限。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昌乐县财政局
投诉电话:0536-6222080
信函投诉:山东省昌乐县财政局(洪阳街1079号商务社区5号楼913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5月-9月,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8:00;10月-4月,冬季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
办公电话:0536-6221752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洪阳街1079号商务社区5号楼11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