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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93875488/2012-00001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标  题: 昌乐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机构设置及办公信息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机构设置及办公信息

昌乐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机构设置及办公信息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党群工作科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纪要保密、信息、大难、信访、应急、值班等工作;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配备、培训、考核、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物业科。会同镇(街、区)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进行指导、审核备案材料、出具备案证明;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公告的发布、指导及备案手续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告知性备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会同社区勘察维修现场、工程竣工现场,提供工程预算分摊明细等数据,申报县财政部门审批拨款;负责县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的管理;联合属地街道落实《潍坊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与属地街道落实全县物业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联合物业小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小区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群众需要、社区呼叫、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与属地街道处理重大物业管理矛盾、信访事件。

  (三)市场科。负责房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预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及房产信息的档案服务等工作。

  (四)房管科。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开展及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落实以及存量房、评估机构、测绘机构等中介市场的管理工作。

  (五)法制科。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法律知识、开展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影像资料,由法制科科室人员报分管领导进行研究讨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移送县综合执法局处理;及时受理回复群众的求助、投诉、建议等事项,对承办的每件政务热线及民生信息责任到人,每一份事项进行受理、转办、回访办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综合业务科。做好依申请服务事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办理工作。

  二、办公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18-19楼。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20,下午14:00-17:5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20,下午13:30-17:20(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邮寄方式:来信请寄: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19楼县房产中心办公室(收),邮编:262400。

  联系电话:0536-6222810,传真:0536-6222755

  五、负责人姓名:

  张大鹏:昌乐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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