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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3875488/2017-07235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房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7年04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退还宝鼎商业广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公示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退还宝鼎商业广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公示 |
关于退还宝鼎商业广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公示
宝鼎商业广场项目 3号 楼全体业主:
昌乐县宝都街道办事处或(镇)辖区内的位于新昌路( 街或路)36号宝鼎商业广场项目3号楼,所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从缴存之日起已满5年,依据《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楼到2017年2月22日未出现建筑质量问题,我办将办理该楼所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退款手续。如有异议请在5日向我办反映,联系电话:6279808。
昌乐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7 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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