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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3875488/2017-00258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房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21日 |
标 题: | 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第三批)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第三批) |
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第三批)
为公开有序推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主要采用公开抽号的办法进行,严格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的分配原则,做到房源公开,购房对象公开,租金标准公开,分配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二、分配房源
此次参加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309国道以南、昌明街以北、青年路以东、中庭景苑小区以西的如家花园,共2幢,132套,共中8号楼30套,10号楼102套,全部进行公开配租。
四、保障范围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限于取得《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保障对象。
五、分配办法
Ⅰ类:低保家庭;
Ⅱ类:低收入家庭;
Ⅲ类: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按政策规定的优先对象在同类家庭中优先分配。
抽签顺序:
首先由I类家庭抽签选房,I类家庭选房结束后再由II类家庭抽签选房,II类家庭选房结束后最后由Ⅲ类家庭抽签选房。
六、抽签选房时间
2017年8月23日上午8时开始入场,8时30分正式开始抽号。抽签选房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七、抽签地点
昌乐县昌建大厦(汽车站十字路口东北角)十八楼1817室。
八、分房流程及相关规定
1、入场登记。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身份证进入抽签会场,每个申请家庭限1人入场;由被委托人参加抽签的,凭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进入会场。抽签会场实行封闭管理,申请人由工作人员严格验明《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身份证及委托书等证件后,方可入场并进行签到登记,否则不能入场。
2、抽签。抽签共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抽取抽签顺序号:工作人员将抽签顺序号放入抽签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封箱,然后申请人凭登记的签到顺序号依次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抽取选房顺序号:申请人凭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选房顺序号,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当场公布抽到的选房顺序号并进行登记。抽签在主持人的指导下进行,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抽号的,视为弃权。
3、选房。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由主持人现场公开房号,抽号人当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及时在楼房平面图上标注并进行登记,
4、公证。整个选房过程由审计及公证部门代表全程监督,选房结束后由公证部门代表进行现场公证。
5、公示与举报
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申请人以抽号方式取得的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昌乐县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
举报。本次分房由昌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立核查小组,具体受理举报事宜,经举报查实发现确有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其分房资格。
7、办理交房手续。申请人领取配租证持身份证、《配租证》到昌建大厦1817室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九、抽签纪律
1、所有参加抽签的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凭《资格证》、身份证(委托证明)审核进场,所有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进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抽签人员入场后,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听从指挥,不允许随意走动。
3、每个家庭只能抽一次,一次只能抽一个号,无论对自己所选顺序号或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抽号选择。否则所抽结果无效。
4、抽签人不得故意拖延抽签时间,超过3分钟不抽签的,工作组有权决定将其调整到最后一个抽签。
十、相关责任
3、本次抽号活动中,申请人抽到房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配租证》、签订租赁协议、交纳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昌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将该房作为下一批分配房源重新分配。
4、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从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取消租赁补贴。
5、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实行市场化操作,水、电、暖、宽带、电视收视费、物业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保证抽号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十一、组织实施
本分配方案适用于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由昌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次抽号活动在昌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邀请县审计局公证处及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
十二、本分房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