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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93875488/2017-00258 分  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县房管办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标  题: 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第三批)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第三批)

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第三批)


为公开有序推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主要采用公开抽号的办法进行,严格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的分配原则,做到房源公开,购房对象公开,租金标准公开,分配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二、分配房源 

此次参加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309国道以南、昌明街以北、青年路以东、中庭景苑小区以西的如家花园共2幢,132套,共中8号楼30套,10号楼102套,全部进行公开配租。    

    三、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市场基准租金标准为2元/平方米.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收取市场价40%的租金,租金标准为0.8元/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保障对象收取市场价70%的租金租金标准为1.4元/平方米。 

    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60平方米。60平方米(含)以内,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基准2元/平方米租金收取 

四、保障范围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限于取得《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保障对象 

五、分配办法 

    本次分房采用分类抽签选房的办法进行分配。抽签共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抽取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抽取选房顺序号。 

    分类标准: 

Ⅰ类:低保家庭; 

Ⅱ类:低收入家庭; 

Ⅲ类: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按政策规定的优先对象在同类家庭中优先分配。 

抽签顺序: 

首先由I类家庭抽签选房,I类家庭选房结束后再由II类家庭抽签选房,II类家庭选房结束后最后由Ⅲ类家庭抽签选房。 

六、抽签选房时间 

2017823日上午8时开始入场,8时30分正式开始抽号。抽签选房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七、抽签地点 

昌乐县昌建大厦(汽车站十字路口东北角)十八楼1817室。 

八、分房流程及相关规定 

1、入场登记。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身份证进入抽签会场,每个申请家庭限1人入场;由被委托人参加抽签的,凭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进入会场。抽签会场实行封闭管理,申请人由工作人员严格验明《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身份证及委托书等证件后,方可入场并进行签到登记,否则不能入场。 

2、抽签。抽签共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抽取抽签顺序号:工作人员将抽签顺序号放入抽签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封箱,然后申请人凭登记的签到顺序号依次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抽取选房顺序号:申请人凭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选房顺序号,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当场公布抽到的选房顺序号并进行登记。抽签在主持人的指导下进行,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抽号的,视为弃权。 

3、选房。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由主持人现场公开房号,抽号人当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及时在楼房平面图上标注并进行登记, 

4、公证。整个选房过程由审计及公证部门代表全程监督,选房结束后由公证部门代表进行现场公证。 

5、公示与举报 

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申请人以抽号方式取得的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昌乐县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 

举报。本次分房由昌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立核查小组,具体受理举报事宜,经举报查实发现确有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其分房资格。 

      电话:6270518(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6、发放配租证。公示无异议后,抽到房号的申请人在2日内,凭抽到的房号、身份证等凭证到房管办住房保障科领取《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证》。 

7、办理交房手续。申请人领取配租证持身份证、《配租证》到昌建大厦1817室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九、抽签纪律 

1、所有参加抽签的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凭《资格证》、身份证(委托证明)审核进场,所有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进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抽签人员入场后,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听从指挥,不允许随意走动。 

3、每个家庭只能抽一次,一次只能抽一个号,无论对自己所选顺序号或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抽号选择。否则所抽结果无效。 

4、抽签人不得故意拖延抽签时间,超过3分钟不抽签的,工作组有权决定将其调整到最后一个抽签。 

    5、任何人不得故意扰乱抽签活动现场秩序,不得在现场起哄闹事,不得侮辱、围攻工作人员,不得破坏抽签物品。 

    6、抽签活动必须保持会场秩序正常,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真实。凡有意破坏干扰抽签活动的,情节轻微的,由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带离抽签活动现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相关责任 

    1、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带《资格证》、身份证到现场抽号,无故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抽到房号的申请人在2日内,凭抽到的房号、身份证等凭证到房管办领取《配租证》,然后持《配租证》、身份证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办理交房手续。 

3、本次抽号活动中,申请人抽到房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配租证》、签订租赁协议、交纳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昌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将该房作为下一批分配房源重新分配。 

4、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从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取消租赁补贴。 

5、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实行市场化操作,水、电、暖、宽带、电视收视费、物业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无正当理由累计欠缴支付部分的租金超过6个月的,欠缴租金期间的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7、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保证抽号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十一、组织实施 

本分配方案适用于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由昌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次抽号活动在昌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邀请县审计局公证处及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 

十二、本分房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分房。 

  

  

  

                                           昌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二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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