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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3875488/2017-00297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房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7年10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公示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公示 |
关于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公示
盛景嘉苑项目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全体业主:
昌乐县辖区内的位于昌乐县昌盛街436号 盛景嘉苑项目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所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从缴存之日起已满5年,依据《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9号楼、10号楼到2017年8月29日已满五年,11号楼、12号楼、13号楼到2017年9月17日已满五年,如未出现建筑质量问题,我办将办理该楼所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退款手续。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我办反映,联系电话:6279808。
昌乐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7 年 10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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