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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93875488/2017-00962 分  类: 执行情况
发布机构: 县房管办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标  题: 关于推进落实街道办事处属地物业管理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落实街道办事处属地物业管理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落实街道办事处属地物业管理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属地管理的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搞好物业管理属地管理的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明确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属地管理的职责,由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纠纷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有效监督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和业主依法开展的自治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试点工作步骤

  (一)成立物业管理属地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确定在宝都街道办事处西湖社区、宝城街道办事处昌明社区搞物业管理属地管理试点工作。这两个街道办事处确定分管领导,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员从各街道办事处城镇建设办公室、社区办等相关单位调剂。西湖社区、昌明社区社区成立物业服务站,每个服务站明确工作人员2名,具体负责协助街办做好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

  (三)学习培训

      召开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及工作动员会。

      参加人员:宝都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西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宝城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昌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县房管办工作人员,两个社区内物业项目经理。

  学习培训内容:《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宅维修资金办法》、《潍坊市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

  (四)组织调查摸底

  由两个社区居委会为主,县房管办配合对两个社区内全部住宅小区及其他物业项目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建档立案。

  (五)组织对接

  由县房管办、宝都街道办事处、宝城街道办事处召开对接会议,组织两个社区居委会与其辖区内物业企业现场对接,在会议上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各物业企业服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领导,积极配合工作。

  三、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指导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工作提出意见。

  2、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3、负责具体调解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工作。

  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协调督促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5、负责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召集工作。协调解决好下列事项: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6、负责研究提报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改造完成后的旧住宅小区组织及时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

  7、负责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

  8、配合物业、建设、规划、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协调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9、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0、对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考核提出主导意见,县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录入信誉档案。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1、协助镇政府、街办做好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对物业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辖区内物业项目使用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出主导意见;

  3、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具体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工作,处理涉及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市县长公开电话及民声网投诉。

  4、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负责派员筹备属地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

  5、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6、对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考核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结经验在全县推广

  由领导小组总结试点经验,报请县政府制定出台《落实街道办事处属地物业管理职能的实施办法》,在全县落实由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附件:1.物业管理属地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昌乐县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71029

  附件1

  物业管理属地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大鹏 县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崔爱勇 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高希玉 宝都街道办事处人大工组室主任

            张 峰 经济开发区人大工作室主任

  成 员: 滕继业 县房产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科科长

            张国辉 县房产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科副科长

            程 磊 宝都街道办事处西湖城市社区主任

            李相忠 经济开发区社区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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