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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3875488/2018-03319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房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公示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公示 |
关于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公示
金地佳苑项目1号楼、5号楼、6号楼全体业主:
昌乐县辖区内的位于昌乐县昌盛街436号,金地佳苑项目1号楼、5号楼、6号楼。所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从缴存之日起已满5年,依据《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该楼到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4日、2017年12月27日。如未出现建筑质量问题,我办将办理该楼所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退款手续。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我办反映,联系电话:6279808。
(公章)
昌乐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8 年 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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