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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3875488/2018-05998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房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公示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公示 |
关于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公示
颐和家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14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全体业主:
昌乐县辖区内的位于昌乐县昌盛街39号,颐和家园项目1至 18号楼 。所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从缴存之日起已满5年,依据《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该1至17号楼到2018年3月22日,18号楼到2018年3月11日到期。 如未出现建筑质量问题,我办将办理该楼所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退款手续。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我办反映,联系电话:627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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