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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93875488/2018-21293 分  类: 分配程序
发布机构: 县房管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1日
标  题: 昌乐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第五批)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第五批)

昌乐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第五批)


  

为了规范我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根据原建设部等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主要采用公开抽号的办法进行,严格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的分配原则,做到房源公开,购房对象公开,房价公开,分配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二、分配房源

  此次参加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位于309国道以南、昌明街以北、青年路以东、中庭景苑小区以西的如家花园多层,4#6#7#共计29套。

      三、销售价格

  如家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

  四、参加分配的申购家庭

  经个人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昌乐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的住房保障家庭,确定为本次参加分配的家庭,共计4户。

  五、分配办法

  本次分房采用抽签选房的办法进行分配。

  六、抽号时间

  2018911日上午8时入场、抽号。

  七、抽号地点

  昌乐县昌建大厦(汽车站十字路口东北角)十八楼1816室。

  八、分房流程及相关规定

  1、入场登记。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昌乐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身份证进入抽签会场,每个申请家庭限1人入场;由被委托人参加抽签的,凭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昌乐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进入会场。抽签会场实行封闭管理,申请人由工作人员严格验明《昌乐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身份证及委托书等证件后,方可入场并进行签到登记,否则不能入场。

  3、抽签。抽签共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抽取抽签顺序号:工作人员将抽签顺序号放入抽签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封箱,然后申请人凭登记的签到顺序号依次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抽取选房顺序号:申请人凭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选房顺序号,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当场公布抽到的选房顺序号并进行登记。抽签在主持人的指导下进行,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抽号的,视为弃权。

  4、选房。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由主持人现场公开房号,抽号人当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及时在楼房平面图上标注并进行登记,

  5、公证。整个选房过程由公证部门代表全程监督,选房结束后由公证部门代表进行现场公证。

  6、公示与举报

  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申请人以抽号方式取得的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报纸、政府网站)。

  举报。本次分房由昌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立核查小组,具体受理举报事宜,经举报查实发现确有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其分房资格。

        电话:6270518(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7、发放准购证。公示无异议后,抽到房号的申请人于919日凭抽到的房号、身份证等凭证到房管办住房保障科领取《昌乐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8、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领取准购证7日内持身份证、《准购证》、首付款及相关材料到昌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及其它购房手续。(详情咨询城建投)

  9、合同备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在购房合同签订30日内,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报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并办理房屋销售备案手续。

  九、抽签纪律

  1、所有参加抽签的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凭《资格证》、身份证(委托证明)审核进场,所有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进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抽签人员入场后,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听从指挥,不允许随意走动。

  3、每个家庭只能抽一次,一次只能抽一个号,无论对自己所选顺序号或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抽号选择。否则所抽结果无效。

  4、抽签人不得故意拖延抽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不抽签的,工作组有权决定将其调整到最后一个抽签。

      5、任何人不得故意扰乱抽签活动现场秩序,不得在现场起哄闹事,不得侮辱、围攻工作人员,不得破坏抽签物品。

      6、抽签活动必须保持会场秩序正常,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真实。凡有意破坏干扰抽签活动的,情节轻微的,由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带离抽签活动现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相关责任

      1、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带《资格证》、身份证到现场抽号,无故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抽到房号的申请人于919日凭身份证等凭证到房管办领取《准购证》,然后在7日内持《准购证》、身份证到昌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购房手续。

  3、本次抽号活动中,申请人抽到房号后,又要求退房的以及抽到房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购证》、签订购房合同、交纳房款的,昌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将该房作为下一批分配房源重新分配。

  4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从经适房交付使用之月起取消租赁补贴。

  5、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保证抽号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十一、组织实施

  本分配方案适用于昌乐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由昌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次抽号活动在昌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邀请昌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及公证处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十二、本分房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分房。

                                             昌乐县房产管理办公室

                                              0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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