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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93875488/2019-44593 分  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标  题: 宝通片区(潘家辛)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宝通片区(潘家辛)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宝通片区(潘家辛)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改善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县政府将宝通片区(潘家辛)列入2019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对该片区房屋及其它附属物进行搬迁。为保障被搬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昌乐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乐办字〔2017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搬迁范围

  潘家辛社区范围内土地上现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二、搬迁实施单位

  昌乐县宝城街道潘家辛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被搬迁人

  本方案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人。

  四、评估机构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宝通片区(潘家辛)居民推荐代表抽签,确定为山东恒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五、补偿认定

  (一)房屋面积的认定。被搬迁房屋面积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差距过大时以实际测量为准;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山东恒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对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有异议的,由县征收办、城建投资公司、宝城街道办事处、宝通片区(潘家辛)居委会和自改委联合认定,并予以公示。

  (二)合法经营性用房的认定。在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规划(土地)用途栏注明为“商业”或“商住”的房屋,以及经村级(不含村级)以上主管机关统一规划的,作为经营性用途的房屋。

  (三)“住改营”房屋的补偿。“住改营”就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自行将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住改营”的正房可以选择等面积置换住宅,也可选择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原来住宅房屋评估标准基础上,根据工商注册、营业状况、纳税记录等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补偿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准。

  

(四)“一户多宅”的补偿。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属一户多宅。凡属一户多宅的,由该户确定其中不超过法定面积的一处,并经宝通片区(潘家辛)居民代表和自改委确定后作为合法宅基地。

 

  (五)“一宅多户”的认定和奖励。处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自行分成两户及两户以上的,属一宅多户,按照一处宅基地奖励。已经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是在《昌乐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乐办字〔201712号)印发之日(2017424)前办理完毕的,不属于一宅多户,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个数分户奖励。

  (六)符合安置房面积奖励成员的认定。宝通片区(潘家辛)居委会居民代表及自改委研究确定并公示的人员为准,搬迁通知发放日即为基准日,“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一次性固化。

  (七)违法建设及突击搭建构筑物不予补偿。违法建设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土地用途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违法建设限期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六、搬迁补偿政策

  合法的住宅及经营性用房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等面积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搬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实物补偿。经认定不能进行实物补偿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具体价值由山东恒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确定。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总额=房屋补偿+附属物补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仅限合法住宅)+经营性补助费(仅限经营性用房)。

  其中:1、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补偿价格以山东恒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搬家补助费:每户500元。

  3、临时安置补助费(仅限合法住宅):每户一次性支付600元。

  4、经营性补助费(仅限经营性用房):按山东恒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确定的营业建筑面积给予8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偿。

  (二)实物补偿(房屋产权调换)

  实物补偿=正房产权调换+附属物补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仅限合法住宅)+经营性补助费(仅限经营性用房)。

  其中:1、正房产权调换:合法住宅以山东恒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确定的正房等面积置换安置房。合法经营性用房以山东恒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确定的营业面积等面积置换商业房。

  2、附属物补偿:补偿价格以山东求恒通土地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3、搬家补助费:每户500元。

  4、临时安置补助费(仅限合法住宅):是指被搬迁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期间。被搬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按合法房屋正房面积7/平方米*月补助。(同时选择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物补偿标准执行,以正房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补助。)

  5、经营性补助费(仅限经营性用房):按山东恒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确定的营业建筑面积给予8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偿。

  (三)各项补偿、费用支付时间

  货币补偿、附属物补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经营性补助费在搬迁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取。

  七、奖励政策

  奖励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一是现金奖励:分为签订搬迁协议奖励和所在网格签订搬迁协议奖励。一处合法宅基地或一处合法经营性用房最高奖励15000元。(“一户多宅”、“一宅多户”均按一处宅基地进行奖励,奖金由各户平分或自行协商分配。)

  二是安置房面积奖励:符合安置房面积奖励条件的成员每人最高奖励安置房20平方米。奖励的安置房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等同于该户住宅正房评估标准。

  三是选房得分奖励:分别根据签订搬迁协议时间、腾空交房(经验收合格)时间计分,用于确定选房顺序。

  具体奖励办法为按时间段及网格进行奖励。

  (一) 签订搬迁协议奖励

  1、在规定的第一阶段时间签订搬迁协议的,给予奖励①现金5000元(签订搬迁协议当天一次性支取);②户内符合安置房面积奖励条件的成员每人20平方米安置房奖励;③选房分得10分。

  2、在规定的第二阶段时间签订搬迁协议的,给予奖励①现金3000元(签订搬迁协议当天一次性支取);②户内符合安置房面积奖励条件的成员每人10平方米安置房奖励;③选房分得5分。

  3、在规定时间未签订搬迁协议的,不予现金及安置房面积奖励;选房得分为0分。

  (二)网格内签订搬迁协议奖励

  同一网格内棚改户全部在规定的第一阶段时间内签订搬迁协议,且选择货币补偿的户腾空交房(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该网格内每户10000元现金奖励(网格内全部签订搬迁协议,且选择货币补偿的户腾空交房后一次性支取);网格内未全部在规定的第一阶段时间内签订搬迁协议的,网格内所有棚改户均不予现金奖励。

  (三)腾空交房(经验收合格)奖励

  在规定的交房时间腾空交房(经验收合格)的,选房分得10分。每提前一天加2分,最多加6分。每拖后一天减2分,最多减10分。

  八、安置房情况

  1、安置房源:英才花园小区。

  2、安置房源户型和面积:安置房各户型平面图见附页,面积以交房时实测数据为准。

  3、安置房交付时间:自腾空交房(经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

  4、储藏室价格:按市场价购买。

  5、安置房的配套标准:安置房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

  6商业房的配套标准:新建商业房为毛坯房,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经验收合格后交付。

  7、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本次棚改安置房可按国家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户主必须是被搬迁户户主或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1)契税,按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享受相应的棚改优惠政策。(2)其他办证相关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九、安置房选房办法

  按照“谁先签订协议、谁先腾空验收合格并交房,谁先选择安置房(含对应的储藏室)”的原则,统一计分、统一排序选房

  (一)安置房选房顺序号确定办法

  1、分组办法:将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得分、腾空验收得分相加,得分多的选房顺序在前。同等分值为同一小组,组内抓阄排序。

  2、抓阄办法:以组为单位,采用“复式抓阄法”确定选房顺序,即第一次抓阄,不论次序,在规定时间内,谁先到场谁先抓,抓出本户选房的抓阄顺序号;第二次抓阄,按照抓阄顺序号,小号先抓阄,抓出的号为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号当场张榜公布。进行抓阄时,应由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现场抓阄。如户主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需由本户成年成员携本人身份证、该户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抓阄。抓阄过程请公证处现场监督,全程录像。

  (二)安置房、储藏室的选购办法

  为确保全体居民的利益,让每户都能选择到合适的楼房,选房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各户无论分得几套安置房,只能选择一套房,第二轮选完剩余安置房。储藏室按市场价格购买。

  进行选房时,应由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到现场选房,按选房顺序选择楼房。如户主本人确实不能到场,由本户成年成员携本人身份证、该户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按选房顺序号选择楼房。选房过程请公证处现场监督,全程录像。

  为鼓励被搬迁居民尽早签订搬迁协议和腾空交房,安置房等面积调换部分不设楼层差价。所选楼房面积超出或不足主房及人口安置面积之和的部分,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之间可以调配,但不得超过20平方米。调配后超出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也可按选楼时市场价的九折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安置后剩余的部分按该户住宅正房评估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棚改工作在宝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依法依规操作。

  (二)为保障全体棚改居民的利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极少数不按期签订搬迁协议或不按期交房的户,由宝通片区(潘家辛)居委会和自改委组织依法拆除。被搬迁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房屋搬迁工作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宝通片区(潘家辛)社区居委会和自改委研究解决。

  (四)本方案由宝通片区(潘家辛)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昌乐县宝城街道潘家辛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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