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93875488/2020-63679 |
分 类: |
昌乐县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18日 |
发布机构: |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113号提案(关于在居民小区内设立或增设电瓶车充电桩及强制居民在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18日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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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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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113号提案(关于在居民小区内设立或增设电瓶车充电桩及强制居民在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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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113号提案(关于在居民小区内设立或增设电瓶车充电桩及强制居民在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113号提案(关于在居民小区内设立或增设电瓶车充电桩及强制居民在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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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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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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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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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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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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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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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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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田秀珍、李和功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居民小区内设立或增设电瓶车充电桩及强制居民在充电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存在问题和现状:
随着居民使用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虽然我县很大部分住宅小区按照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建设了电动车充电桩和停车棚,但是小区充电桩的建设数量远远跟不上居民电动车充电的需求,居民往往私拉电线或者在楼道内对电动车充电,容易引起火灾,非常危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 工作措施:
1、继续鼓励物业企业利用小区空间,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指导下,建立居民协商机制,充分征询小区居民意见,推进建设充电桩工作的力度,建设充电桩(棚)、充电设施资金本着谁受益、谁投资、谁维护的原则筹集。
2、学习寿光等兄弟县市区的做法,对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建设充电桩进行补贴政策,通过调整绿化空间、优化小区布局、鼓励小区物业多建尽建充电桩(棚)和充电设施,以满足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需求。
3、住宅小区引入市场运作,安装费用由设备提供单位自行承担,通过收取充电费营利。
4、消防救援大队、属地街道(社区)物业主管单位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和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
5、落实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物业管理人员、楼长等逐楼开展夜间检查,发现违规停放的,立即进行清理,对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消防救援、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
6、 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逐步实现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公共风险管理机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昌乐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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