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93875488/2020-63168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8日 |
发布机构: |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28日 |
标 题: |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8日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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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
标 题: |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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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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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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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县的城市化进程和物业服务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物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主要管理还是由房产发展促进中心行使工作职责,物业管理体制不顺畅,作用发挥难,单一的物业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为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品质城市建设,2019年,县政府把属地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确定的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权限,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明确管理职能、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新局面,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政策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令)、《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发〔2015〕2号)、《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潍建发〔2016〕2号)
三、出台目的
《实施办法》的主要是落实镇(街、区)属地物业管理责任,建立物业主管部门行业指导,镇(街、区)负责主导,社区(社区居委会),将9项物业管理职能下放到镇(街、区)。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九章,四十九条,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镇(街、区)、物业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确定了物业管理区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第三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及选举流程;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明确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第五章物业服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第六章物业的维护,按照小区设施责任划分,确定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七章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时的条件; 第八章信用信息与考核管理,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依据;第九章附则。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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