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范围
自2020年6月8日起,新来我县就业或创业的下列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
1.新来我县就业或创业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详情见《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网址: )
2.新来我县就业或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新来我县企业、学校、医院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
4.新来我县企业、镇卫生院和学校、村(社区)卫生所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
5.新来我县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
6.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至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初次在昌缴纳社会保险之日。
二、申请条件
1.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1)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范围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县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2.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其他各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1)在我县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须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在昌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无住房登记信息,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未在我县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租金标准
人才住房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金,租金标准实行递增模式,首个租期的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县域相近品质住房租金的60%确定,第2、3个租期按照不高于80%确定。
四、提供材料
凡符合条件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一)《昌乐县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2份;
(二)《昌乐县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2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四)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人才类别证明;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专科(高级工)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及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五)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聘用证明文件);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五、申请程序
(一)受理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每季度首月10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审核
县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分别对人才保障范围、申请条件和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具体核查内容:
1、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
2、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预备技师或高级工置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县范围3年内房屋交易记录和住房登记情况;
4、房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已网签备案但为办理登记住房,以及是否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住房保障政策。
(三)公示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将经过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选房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组织审核通过的人才通过抽签方式集中选房,在选房结束后组织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将租赁住房配租情况报承办部门备案。
六、年度审核与监督管理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已入住人才住房的人员情况进行年度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人才住房。
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住房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人才住房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昌乐县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咨询地址和电话
咨询地址: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1811室
咨询电话:0536-62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