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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772/2018-22806 分  类: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07日
标  题: 关于潍坊盛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盛唐•丹桂府项目的核准意见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潍坊盛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盛唐•丹桂府项目的核准意见

关于潍坊盛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盛唐•丹桂府项目的核准意见





潍坊盛唐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建设盛唐·丹桂府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核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昌乐县流泉街以南、永福路以东。

二、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9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0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233.64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24406.1平方米,物业及社区服务用房建筑623.6平方米,其他建筑203.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466.76平方米(包括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3905.19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9561.57平方米)。容积率1.69,建筑密度21.84%,绿地率36.12%,总户数140户,停车位208个。规划建设510层住宅楼、12层物业及社区服务用房。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60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20192月开工,20211月竣工。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请在文件有效期内,按规定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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