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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772/2018-22806 | 分 类: |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07日 |
标 题: | 关于潍坊盛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盛唐•丹桂府项目的核准意见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潍坊盛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盛唐•丹桂府项目的核准意见 |
关于潍坊盛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盛唐•丹桂府项目的核准意见
报来《关于建设盛唐·丹桂府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核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昌乐县流泉街以南、永福路以东。
二、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9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0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233.64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24406.1平方米,物业及社区服务用房建筑623.6平方米,其他建筑203.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466.76平方米(包括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3905.19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9561.57平方米)。容积率1.69,建筑密度21.84%,绿地率36.12%,总户数140户,停车位208个。规划建设5栋10层住宅楼、1栋2层物业及社区服务用房。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60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2019年2月开工,2021年1月竣工。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请在文件有效期内,按规定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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