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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772/2018-23987 | 分 类: |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18年02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昌乐县龙湖水务有限公司昌乐县城区6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项目核准意见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昌乐县龙湖水务有限公司昌乐县城区6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项目核准意见 |
关于昌乐县龙湖水务有限公司昌乐县城区6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项目核准意见
你公司报来《关于昌乐县龙湖水务有限公司昌乐县城区6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核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昌乐县科技街以南,西外环以东地块。
二、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占地100亩,新建综合池、芬顿反应池、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等构筑物;新建脱水机房、磁絮凝沉淀池设备间、V型滤池设备间、办公楼等建筑物;购置回转式粗格栅、潜污泵、污泥回流泵、磁悬浮鼓风机等设备288台(套),同时铺设污水管42325m,中水管800m。项目建成后,日处理污水能力6万立方米/天。
三、项目实施计划
该工程计划于2018年2月份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1月份工程竣工完成。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383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4327万元,设备购置费5195万元,安装工程费8850万元,其他费用4199万元,预备费3257万元,建设期利息220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67万元。
项目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30000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请在文件有效期内,按规定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