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772/2018-23988 分  类: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2日
标  题: 关于昌乐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海文化城二期项目的核准意见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昌乐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海文化城二期项目的核准意见

关于昌乐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海文化城二期项目的核准意见


昌乐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建设金海文化城二期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核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昌乐县宝石街以南,站北街以北,珠宝二街与北海路之间。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26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94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3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61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75216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81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300平方米。规划建设16层、69层、411层电梯洋房。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28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100万元,区外配套工程费8550万元,其他费用1500万元,预备费1350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实施计划

该项目计划20183月开工建设,预计20213月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请在文件有效期内,按规定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