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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772/2018-23993 | 分 类: |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22日 |
标 题: | 关于山东宝昌水务有限公司建设昌乐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核准意见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山东宝昌水务有限公司建设昌乐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核准意见 |
关于山东宝昌水务有限公司建设昌乐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核准意见
山东宝昌水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建设昌乐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核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昌乐县科技南街以南、西外环以东。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00亩,项目建成后形成工业废水和少部分生活污水日处理量60000立方米/天。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22296.33万元,其中第一部分费用17353.13万元,第二部分费用3156.8万元,基本预备费123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2.96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实施计划
该项目计划2018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2月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请在文件有效期内,按规定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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