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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772/2018-24001 分  类: 项目核准结果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标  题: 关于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昌乐九龙湖社区回迁小区2018-50号地块项目的核准意见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昌乐九龙湖社区回迁小区2018-50号地块项目的核准意见

关于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昌乐九龙湖社区回迁小区2018-50号地块项目的核准意见


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建设昌乐九龙湖社区回迁小区2018-50号地块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核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昌乐县方山路以东、大坝路以北。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90.6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规划建设1栋住宅楼。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123.3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759.86万元,区内配套工程费28.74万元,其他费用282.63万元,预备费52.12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实施计划

该项目计划20186月开工建设,预计20196月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请在文件有效期内,按规定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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