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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772/2018-24001 | 分 类: | 项目核准结果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昌乐九龙湖社区回迁小区2018-50号地块项目的核准意见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昌乐九龙湖社区回迁小区2018-50号地块项目的核准意见 |
关于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昌乐九龙湖社区回迁小区2018-50号地块项目的核准意见
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建设昌乐九龙湖社区回迁小区2018-50号地块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核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昌乐县方山路以东、大坝路以北。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90.6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规划建设1栋住宅楼。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123.3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759.86万元,区内配套工程费28.74万元,其他费用282.63万元,预备费52.12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实施计划
该项目计划2018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6月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请在文件有效期内,按规定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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