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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772/2017-30911 | 分 类: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03月01日 |
标 题: | 昌乐县城区雨污分流及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城区雨污分流及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昌乐县城区雨污分流及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昌乐县城区雨污分流及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批复。具体意见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包括管网工程:城区、开发区及朱刘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总长88.11km;区内管网改造:城区、开发区及朱刘片区企业厂区及老旧小区内部管网改造;大沂路改线段污水管道工程:大沂路改线北段昌大路至309国道长6公里,新建污水管道7.3km;道路翻建工程:主要包括新昌路、利民街、石家庄街翻建道路共计8150m。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昌乐县城区、开发区、朱刘街道。
三、项目实施计划
该工程计划于2017年3月份开工建设,到2019年2月份工程竣工完成。
四、投资估算
该项目总投资364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949万元,其他费用2838万元,预备费2703万元。
五、资金筹措
项目采用PPP模式,项目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中期规划,采用政府付费方式支付,先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筹建设资金,然后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请在文件有效期内,按规定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