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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772/2019-51228 分  类: 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0日
标  题: 昌乐县发改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发改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昌乐县发改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统计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2.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2月修订)第四十一条;

3.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十二条;

4.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九条;

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6月通过)第五十六条;

5.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1011月通过)第五十六条。

三、承办机构

    昌乐县发改局。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结案。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昌乐县发改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6-6221265

信函投诉:昌乐县发改局办公室收

邮编:262400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办公电话:0536-6221265

办公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

电子邮箱:clxfgj@wf.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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