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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772/2021-76165 | 分 类: | 昌乐县人大建议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1号建议(关于如何加快推进电力客户产权用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1号建议(关于如何加快推进电力客户产权用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1号建议(关于如何加快推进电力客户产权用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钟洪建代表:
您提出的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我们对重要客户设备等“四类”电力安全隐患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印发《昌乐县“四类”电力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减少重要客户设备对电网的影响。
一、研究制定《“四类”电力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切实解决“四类”(树障、客户设备、三线搭挂和用户末级漏保)电力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四类”电力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二、明确了具体整治要求。一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用电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用电设施资金投入,对县供电公司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一般性缺陷列入计划、限期整改,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二是督促用电企业和个人对自有产权的用电设备开展日常运维、消缺工作,对变压器、开关柜、电缆、保护装置等电力设备定期开展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对危及公共电网安全的重大或紧急隐患,由县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直接组织相关部门、属地开展联合执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或个人依法采取断电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日常调度分析。县电力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于每月1日将供电公司上报的隐患问题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和镇(街、区),各单位、镇(街、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及措施。各责任单位、镇(街、区)于每月26日前,将隐患治理情况报送县电力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落实隐患销号制度。县电力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治不及时、整治不彻底的单位通报至县政府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
下步,我局将继续关注此类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