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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772/2023-98524 分  类: 抽查计划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标  题: 县发改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告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发改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告

县发改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告


为贯彻落实昌乐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乐双随机办〔20231号),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和全覆盖的目标,昌乐县发改局决定于2023725日至20231031日,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分别由县发改局发起,县发改局(能源部门)配合,检查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随机抽取由县发改局(能源部门)发起,县发改局配合,检查对象为能源生产经营单位能源行业用能单位,随机抽取。  

县发改局检查事项为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检查内容为建设方案落实情况;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能效水平落实情况;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其他相关内容。县发改局(能源部门)检查事项为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能源行业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行业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考情况;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或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

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企业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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