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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17/2018-20757 分  类: 年度计划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9日
标  题: 昌乐县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昌乐县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昌乐县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复议诉讼情况,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附表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昌乐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本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工作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等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组成。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11日至1231日。

一、工作概述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我局在过去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这项制度规范化、系统化、实效化、操作化,着力打造服务型部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依规开展,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委担任组长,各警种单位及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有效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我局信息。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信息,围绕我局打击、防范、服务群众等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增进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理解。2017年,各类报纸报刊刊发我局稿件300余篇;在央视网、腾讯网、澎湃新闻、齐鲁网、大众网等网站发表文章200余次;发布昌乐公安官方微信1100余条,昌乐公安官方微博信息6000余条。

2、利用重大节日宣传。通过开展“110”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形式,在广场、学校等地方发送宣传单和公开资料。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时段的重点工作需要在主要街道利用广告牌、粘贴宣传广告或板报、给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

3、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公开形式,确保警务公开工作的长期性、广泛性和有效性。我局出入境管理、户籍、交警等窗口单位均在办证大厅设置了警务公示栏,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对于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分类重点公开,通过《昌乐日报》、微博、微信等媒体,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解读。同时围绕我局开展的“创满意”活动,召开“破案会战”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公安机关行动以来取得的战果,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及类别

2017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共计740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334条信息,昌乐公安双微平台发布7100余条(微信1100余条、微博6000余条)。

(二)公开的形式

1、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

以“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昌乐公安局门户网站”为依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昌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各个栏目,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列事项与网站内所公开的信息的一致性,并能通过目录直接访问到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

2、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借助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公布出入境证件办理、治安许可证核发、机动车牌证办理、消防设施审核验收等,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

通过成立专业的团队,开通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增加微博的粉丝数量和微信平台微友数量,进行微博帖的发布,从而实现进行有效的信息公开。通过昌乐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微信群消息和微信线索征集信息,提供在线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广泛地施行。

3、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

全局各办理窗口设置固定的对外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办理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等。

4、印发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各业务科、所、队,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放置在各办理窗口,让办理各项业务的群众查阅或索取。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共受理10起信息公开申请,全部予以答复。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行为。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凡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科室申报、局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认真执行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措施,全年未发生泄密问题。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博、微信、昌乐日报、昌乐电视台等媒介进行公开。

十一、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处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41件。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不足

20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存在不足。一是规范公安信息公开行为方面,表现在信息公开的不全面,特别是执法办案方面,还不能够完全按照要求同步网上公开;二是信息公开渠道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宽和深化,增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信息公开的及时、完整、连续性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公安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继续推进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实现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

2、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使公安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性。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对公安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提高公众对公安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确保公安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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