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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17/2019-43790 分  类: 其他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1日
标  题: (转载)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文  号:
内容概述: (转载)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转载)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加强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的防控,进一步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

一是严格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依法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保障地方合法合理融资需求,债券资金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

二是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及时跟踪各地隐性债务整改化解情况,督促各地通过调整年度预算安排、安排超收收入、盘活存量资金、压减项目建设等,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确保2018年和今后违规举债零增长。清理规范债务要分类施策,无论如何转换项目都要明确责任和资金来源,需要与项目期内财政预算挂钩。

三是加强监督问责追责。严格落实政府债务追责问责机制,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违规以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四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采取严格措施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坚决禁止任何以新增隐性债务方式上新项目。(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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