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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17/2020-57037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8日
标  题: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国Ⅳ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的通告 文  号: 潍政字〔2019〕39号
内容概述: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国Ⅳ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的通告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国Ⅳ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的通告
潍政字〔2019〕39号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潍坊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潍发20183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城区内部分区域对国Ⅳ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车辆总质量大于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 

二、禁行区域 

(一)中心城区:潍县中路以西,安顺路以东,北宫街以南,健康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二)潍城区:西环路以西,腾飞路以东,玉清街以南,北宫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三)坊子区:潍县中路以西,北海路以东,龙泉街以南,潍胶路(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 

(四)寒亭区:丰华路以西,卉香路以东,灌渠北街以南,益新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五)经济开发区:白浪河以西,月河路以东,清源街以南,民主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以上区域除明确标注外,均包含本道路在内。 

三、禁行时间 

2019121日至20241130日,全天24小时。 

四、禁行规定 

(一)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二)200911月潍坊市公安局发布的《市区道路限行通告》继续有效。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91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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