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004298617/2020-57037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标 题: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国Ⅳ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的通告 | 文 号: | 潍政字〔2019〕39号 |
内容概述: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国Ⅳ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的通告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国Ⅳ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的通告
潍政字〔2019〕39号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潍坊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潍发〔2018〕3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城区内部分区域对国Ⅳ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车辆总质量大于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
二、禁行区域
(一)中心城区:潍县中路以西,安顺路以东,北宫街以南,健康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二)潍城区:西环路以西,腾飞路以东,玉清街以南,北宫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三)坊子区:潍县中路以西,北海路以东,龙泉街以南,潍胶路(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
(四)寒亭区:丰华路以西,卉香路以东,灌渠北街以南,益新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五)经济开发区:白浪河以西,月河路以东,清源街以南,民主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以上区域除明确标注外,均包含本道路在内。
三、禁行时间
2019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全天24小时。
四、禁行规定
(一)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二)2009年11月潍坊市公安局发布的《市区道路限行通告》继续有效。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