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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17/2020-57271 分  类: 治安管理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7日
标  题: 严打非法“带路”“带车”行为! 文  号:
内容概述: 严打非法“带路”“带车”行为!

严打非法“带路”“带车”行为!


  为巩固严厉打击非法“带路”“带车”专项行动成果,严格规范执法和队伍管理,坚决堵塞管理漏洞,严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从4月8日起至年底在全省部署开展推进严打非法“带路”“带车”行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建筑用料和废料运输车、“百吨王”大货车、混凝土运输车等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公路货运车辆。主要打击以下重点违法: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对交通运输市场进行非法控制、垄断经营的;

  以经营停车场等名义,从事“带路”“带车”,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通风报信或提供便利的;

  3、通过设卡拦截或强行拦截等方式对过往车辆敲诈勒索“通行费”“带路费”的;

  4、以暴力、威胁手段对交通运输企业以强拿硬要、强迫交易等方式收取“保护费”的;

  5、组成带有涉黑性质的“带路”“带车”组织或团伙,向过往车辆强行收取“包月费”“通关费”的;

  6、通过蹲守、尾随、盯梢等方式,获取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动态信息,为运输车辆提供躲避执法检查信息的;

  7、纠集、组织运输车辆超速超载、横冲直撞、争道抢行、闯红灯、闯禁行的;

  8、采取暴力、威胁、聚众哄闹、驾驶车辆拖撞执法人员,强行冲闯检查站(点、卡)、警戒带(区)、召集车辆堵塞道路或公安机关办公场所等手段妨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

  对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阻碍执行职务等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分别以涉嫌黑恶势力犯罪、以危险驾驶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山东公安交警将持续严厉打击“百吨王”严重超载、无证驾驶、假套牌、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闯红灯、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我省交通形势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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