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我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组织对违法犯罪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分析研究形势,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开展全县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四)组织实施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重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县性的集中打击、搜捕、截堵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重大治安事故处置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工作;指导、监督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昌乐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室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少年管教案件的审核呈报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应用,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十)组织实施对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等级、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市领导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及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
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8号楼
三、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法定工作日,夏季)
四、办公电话
0536-6296033
五、电子邮箱
clxgaj@wf.shandong.cn
六、邮政编码
2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