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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617/2023-98481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6日 |
标 题: | 禁燃禁放 碧水蓝天——财神节禁燃禁放倡议书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禁燃禁放 碧水蓝天——财神节禁燃禁放倡议书 |
禁燃禁放 碧水蓝天——财神节禁燃禁放倡议书
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9月6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不少市民和商家习惯在这一天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祈福。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财神节”到来之际,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及社会公众人物是弘扬先进文化和新风正气的领头雁、带头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全社会形成清净、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提倡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
四、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购买、存储、运输、燃放等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的良好氛围。
居民朋友们,为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新、更安全的居住环境,让天更湛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让我们共同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引导家人,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共同度过一个绿色、文明的节日!
昌乐县公安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