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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617/2023-99842 | 分 类: | 执法职责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
标 题: | 昌乐县公安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公安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
昌乐县公安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五)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八)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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