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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17/2023-99842 分  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标  题: 昌乐县公安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公安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昌乐县公安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五)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八)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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