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481/2017-01526 分  类: 征地信息
发布机构: 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乐征公告〔2017〕14号)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乐征公告〔2017〕14号)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乐征公告〔2017〕14号)


  乐征公告〔201714 

    

  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 

  位置范围:位于宝昌路东侧、英轩街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北三里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二)地块二 

  位置范围:位于石家庄路北侧、孤山庙村西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孤山庙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地块三 

  位置范围:位于新昌路以东、营丘街以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西管社区 

  用途:教育科研用地 

  (四)地块四 

  位置范围:位于方山路以西、科技街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东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五)地块五 

  位置范围:位于方山路以西、科技街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东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六)地块六 

  位置范围:位于营丘街以北、石大产业园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东徐村、西徐村 

  用途:工业用地 

  (七)地块七 

  位置范围:位于昌五路北侧、姜家坊子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姜家坊子村 

  用途:工业用地 

  (八)地块八 

  位置范围:位于309国道北侧、比德文路以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刘街道东任疃村 

  用途:工业用地 

  (九)地块九 

  位置范围:位于朱刘街道前楼村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刘街道前楼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地块十 

  位置范围:位于营丘镇张家老庄村内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丘镇张家老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一)地块十一 

  位置范围:位于省道325南侧、麻家河村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丘镇麻家河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二)地块十二 

  位置范围:位于高崖水库管理局东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鄌郚镇高崖村、黄冢坡村 

  用途:水利设施用地 

  (十三)地块十三 

  位置范围:位于大沂路西侧、上河洼村西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鄌郚镇上河洼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三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922日至2017928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昌乐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79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