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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17-01528 | 分 类: | 征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04月29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乐征公告〔2017〕5号)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乐征公告〔2017〕5号) |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乐征公告〔2017〕5号)
乐征公告〔2017〕5号
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
位置范围:宝昌路以东、胶济铁路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西村社区居委会、北关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地块二
位置范围:宝昌路以东、胶济铁路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西村社区居委会、北关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规定的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5月15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面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