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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81/2017-01528 分  类: 征地信息
发布机构: 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9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乐征公告〔2017〕5号)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乐征公告〔2017〕5号)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乐征公告〔2017〕5号)


  乐征公告〔20175   

    

  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   

  位置范围:宝昌路以东、胶济铁路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西村社区居委会、北关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地块二   

  位置范围:宝昌路以东、胶济铁路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西村社区居委会、北关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规定的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429日至2017515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面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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