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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81/2017-00575 分  类: 征地信息
发布机构: 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7日
标  题: 2017年第5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2017年第5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7年第5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杨辛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杨辛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杨辛庄村土地位于昌乐县五图街道南寨水库东侧地段,征收建设用地总面积0.0475公顷(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4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在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村民未进行播种,无青苗。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47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杨辛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688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五图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87日起,至 201781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787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岳家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岳家河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岳家河村土地位于昌乐县五图街道南寨水库东侧地段征收建设用地总面积0.1655公顷(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405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该地块中涉及的农用地在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树木已砍伐,村民未进行播种,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涉及的建设用地是上世纪80年代,由岳家河村建设的农村住房,属于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由岳家河村村民自行清理,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405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岳家河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7238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五图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87日起,至 201781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787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红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红河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红河村土地位于昌乐县红河镇镇区北侧地段征收农用地总面积为0.063公顷(耕地0.0309公顷、设施农用地0.032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7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在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村民未进行播种,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72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红河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175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红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87日起,至 201781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787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乔东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乔东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乔东村土地位于昌乐县乔官镇青龙山南路东侧、大引水干渠西侧地段征收农用地总面积为1.2887公顷(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6.65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在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村民未进行播种,无青苗。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6.652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乔东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8.9958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乔官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87日起,至 201781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787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毕都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毕都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毕都村土地位于昌乐县乔官镇毕都村南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2416公顷,其中农用地0.7752公顷(耕地);建设用地0.466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3.1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该地块中涉及的农用地在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村民未进行播种,无青苗涉及的建设用地是上世纪80年代,由毕都村等联合建设的昌乐县青龙小学,属于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由昌乐县青龙小学自行清理,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3.12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毕都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7.936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乔官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87日起,至 201781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787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青龙山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青龙山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青龙山村土地位于昌乐县乔官镇毕都村南侧地段征收建设用地总面积为0.625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91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上的建设用地是上世纪80年代,由毕都村等联合建设的昌乐县青龙小学,属于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由昌乐县青龙小学自行清理,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912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青龙山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0738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乔官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87日起,至 201781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787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漳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漳河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漳河村土地位于昌乐县鄌郚镇胡家漳河村北侧地段征收农用地总面积为0.7085公顷(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3.13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在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村民未进行播种,无青苗。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3.137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漳河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9413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鄌郚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87日起,至 201781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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