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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81/2017-00575 分  类: 征地信息
发布机构: 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标  题: 2017年第6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2017年第6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7年第6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东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东徐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位于昌乐县营丘街以北、石大产业园东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65公顷,涉及农用地1.5901公顷(其中耕地1.4888公顷、农村道路0.1013公顷)、建设用地0.0599公顷(特殊用地)。

拟征收地块位于昌乐县营丘街以北、石大产业园东侧地段。征收农用地总面积为2.7699公顷,其中耕地2.5672公顷、农村道路0.2027公顷。

拟征收地块位于昌乐县营丘街以北、石大产业园东侧地段。征收农用地总面积为2.1955公顷,其中耕地2.1182公顷、农村道路0.077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35.07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在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树木已砍伐,村民未进行播种,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35.0784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东徐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8.8466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宝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817日起,至 201782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7817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西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西徐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昌乐县营丘街以北、石大产业园东侧地段。征收农用地总面积为0.0511公顷(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05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在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树木已砍伐,村民未进行播种,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056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西徐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498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宝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817日起,至 201782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7817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毛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毛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昌乐县五图街道毛家村西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1512公顷,涉及农用地0.0337公顷(其中耕地0.0221公顷、农村道路0.0116公顷),未利用地1.1175公顷(裸岩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

未利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9.57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农用地在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村民未进行播种,无青苗;未利用地现场为裸岩地,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9.577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毛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5.902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五图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817日起,至 201782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7817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响水崖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响水崖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昌乐县五图街道毛家村西侧地段。征收农用地总面积为0.0423公顷,其中耕地0.0322公顷、农村道路0.010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17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在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村民未进行播种,无青苗,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172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响水崖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9518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五图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817日起,至 201782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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