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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81/2017-00581 分  类: 征地信息
发布机构: 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3日
标  题: 2017年第7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2017年第7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7年第7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北关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北关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位于昌乐县宝昌路以东、站前街北侧地段。征收建设用地总面积3.7946公顷(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位于昌乐县宝昌路以东、站前街南侧地段。征收建设用地总面积2.9109公顷(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昌乐县宝昌路以东、胶济铁路北侧地段。征收建设用地总面积8.5825公顷(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67.64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乙方居民住宅房屋及围墙等设施成片拆迁,按昌乐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居民无异议,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67.648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北关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43.9801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宝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913日起,至 20179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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