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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81/2018-00182 分  类: 征地信息
发布机构: 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2日
标  题: 2017年第10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文  号:
内容概述: 2017年第10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10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3

 

   2017122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2017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27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5.282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昌乐县东尖社区北侧、营丘街以南地段总面积为0.6222公顷,涉及宝城街道东尖社区土地。其中:建设用地0.622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昌乐县大沂路以西、上河洼村北侧地段,总面积2.0156公顷,涉及鄌郚镇上河洼村土地。其中:农用地1.8公顷(耕地1.6918公顷、农村道路0.1082公顷)、未利用地0.2156公顷(荒草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三:位于昌乐县宝昌路东侧、英轩街南侧地段,总面积2.2133公顷,涉及宝城街道北三里社区土地。其中:农用地2.2133公顷(耕地2.1754公顷、农村道路0.037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于昌乐县309国道南侧、宝城社区张家埠头村地段,总面积1.5333公顷,涉及宝都街道张家埠头村土地。其中:农用地1.5333公顷(耕地1.4725公顷、农村道路0.060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于昌乐县宝通街北侧、市委党校西侧地段,总面积0.0666公顷,涉及宝都街道郭齐戴家庄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0666公顷(耕地0.0403公顷、设施农用地0.0181公顷、农村道路0.008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六:位于昌乐县宝通街北侧、市委党校西侧地段,总面积0.2547公顷,涉及宝都街道郭齐戴家庄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2492公顷(耕地)、未利用地0.0055公顷(河流水面)。该地块土地作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七:位于昌乐县宝通街以南、青年路东侧地段,总面积0.1667公顷,涉及五图街道马家龙湾社区土地。其中:农用地0.1667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于昌乐县大沂路南侧、方山路西侧地段总面积为2.4公顷,涉及五图街道岳辛庄社区、周家庄子社区2个社区土地。其中:五图街道岳辛庄社区农用地1.9107公顷(耕地0.4004公顷、园地0.7537公顷、林地0.2375公顷、设施农用地0.4723公顷、农村道路0.0468公顷);五图街道周家庄子社区农用地0.4893公顷(耕地0.4622公顷、农村道路0.027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用地。

地块九:位于昌乐县大沂路以东、潍临路南侧地段,总面积1.2公顷,涉及乔官镇乔西村土地。其中:农用地1.2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十:位于昌乐县胶王路以南、黄家洼村北地段,总面积0.3333公顷,涉及乔官镇黄家洼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3333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昌乐县下庄村以南、荆山街北侧地段,总面积0.2公顷,涉及乔官镇下庄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2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昌乐县朱红路以东、胶王路南侧地段,总面积0.6895公顷,涉及乔官镇后君祥村土地。其中:建设用地0.689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昌乐县马宋村以南、南崔村北侧地段,总面积0.0149公顷,涉及营丘镇马宋村土地。其中:未利用地0.0149公顷(裸岩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昌乐县马宋村以南、南崔村北侧地段,总面积0.8682公顷,涉及营丘镇马宋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8682公顷(耕地0.7969公顷、园地0.071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昌乐县营丘镇河头村内地段,总面积0.4522公顷,涉及营丘镇河头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4522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六:位于昌乐县营丘镇河头村内地段,总面积0.4724公顷,涉及营丘镇河头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4724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七:位于昌乐县营丘镇河头村内地段,总面积0.5189公顷,涉及营丘镇河头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5189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八:位于昌乐县营丘镇茁山子村内地段,总面积0.261公顷,涉及营丘镇茁山子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261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九:位于昌乐县红河镇王家埠村西南侧地段,总面积1公顷,涉及红河镇王家埠村土地。其中:农用地1公顷(设施农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2017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27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812

 

 

 

 

 

 

附件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土地所在

被征地村居

权属性质

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各项土地补偿费

社保补贴

镇(街道)

合计

征地补偿
安置费
(区片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缴纳标准

昌乐县

宝城街道

东尖社区

集体

0.6222

96

59.7312

59.7312

0

0

13.9995

22.5

昌乐县

鄌郚镇

上河洼村

集体

2.0156

75

151.17

151.17

0

0

45.351

22.5

昌乐县

宝城街道

北三里社区

集体

2.2133

96

212.4768

212.4768

0

0

49.7992

22.5

昌乐县

宝都街道

张家埠头村

集体

1.5333

81

124.1973

124.1973

0

0

34.4993

22.5

昌乐县

宝都街道

郭齐戴家庄村

集体

0.0666

81

5.3946

5.3946

0

0

1.4985

22.5

昌乐县

宝都街道

郭齐戴家庄村

集体

0.2547

81

20.6307

20.6307

0

0

5.7308

22.5

昌乐县

五图街道

马家龙湾社区

集体

0.1667

81

13.5027

13.5027

0

0

3.7508

22.5

昌乐县

五图街道

岳辛庄社区

集体

1.9107

81

164.2685

154.7667

8.7810

0.7208

42.9908

22.5

昌乐县

周家庄子社区

集体

0.4893

81

40.4653

39.6333

0

0.8320

11.0093

22.5

昌乐县

乔官镇

乔西村

集体

1.2

75

90

90

0

0

27

22.5

昌乐县

乔官镇

黄家洼村

集体

0.3333

75

24.9975

24.9975

0

0

7.4993

22.5

昌乐县

乔官镇

下庄村

集体

0.2

75

15

15

0

0

4.5

22.5

昌乐县

乔官镇

后君祥村

集体

0.6895

75

51.7125

51.7125

0

0

15.5138

22.5

昌乐县

营丘镇

马宋村

集体

0.0149

75

1.1175

1.1175

0

0

0.3353

22.5

昌乐县

营丘镇

马宋村

集体

0.8682

75

65.115

65.115

0

0

19.5345

22.5

昌乐县

营丘镇

河头村

集体

0.4522

75

33.915

33.915

0

0

10.1745

22.5

昌乐县

营丘镇

河头村

集体

0.4724

75

35.43

35.43

0

0

10.629

22.5

昌乐县

营丘镇

河头村

集体

0.5189

75

38.9175

38.9175

0

0

11.6753

22.5

昌乐县

营丘镇

茁山子村

集体

0.261

75

19.575

19.575

0

0

5.8725

22.5

昌乐县

红河镇

王家埠村

集体

1

75

75

75

0

0

22.5

22.5

合计

15.2828

1578

1242.6171

1232.2833

8.781

1.5528

343.8634

 

 

       备注: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由有关评估机构统一评估,以财政部门、拆迁部门确认结果为准。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以下安置途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由昌乐县财政局拨付到被征地村(居)委会,由村(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第二、社会保险安置:由昌乐县财政局将社会保障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昌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被征地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五、相关权利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次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复核调查,逾期未申请的,以初次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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