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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17-30924 | 分 类: | 行政征收 |
发布机构: | 县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28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10号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10号 |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10号
2017年1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昌乐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945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9.612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昌乐县营朱红路以西、潍昌路南侧地段,总面积为29.3078公顷,涉及朱刘街道万庄社区、朱刘西社区、西南庄社区3个社区土地。其中:朱刘街道万庄社区土地1.2668公顷(其中农用地1.1514公顷(耕地0.3713公顷、园地0.1937公顷、林地0.054公顷、设施农用地0.4895公顷、农村道路0.0429公顷)、建设用地0.115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朱刘街道朱刘西社区土地19.0276公顷(其中农用地17.2881公顷(耕地13.9716公顷、园地2.0982公顷、设施农用地0.7031公顷、农村道路0.5152公顷)、建设用地1.739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892公顷、特殊用地0.6503公顷)、未利用地0.9882公顷(裸岩地0.6886公顷、荒草地0.2996公顷));朱刘街道西南庄社区农用地8.0252公顷(其中耕地7.7656公顷、农村道路0.259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昌乐县南寨水库东侧地段,总面积0.3048公顷,涉及五图街道岳家河村、杨徐村、杨辛庄村3个村土地。其中:五图街道岳家河村农用地0.2498公顷(耕地);五图街道杨徐村农用地0.0235公顷(耕地);五图街道杨辛庄村农用地0.0315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昌乐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94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