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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18-32337 | 分 类: | 行政征收 |
发布机构: | 县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02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1号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1号 |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1号
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昌乐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27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8.220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昌乐县桂河街以北、首阳山南侧地段,总面积为7.9003公顷,涉及朱刘街道刘宣家社区、刘双泉社区2个社区土地。其中:朱刘街道刘宣家社区土地4.2391公顷(其中农用地4.1563公顷(耕地1.9964公顷、园地1.1368公顷、林地0.6062公顷、设施农用地0.3313公顷、农村道路0.0856公顷)、未利用地0.0828公顷(裸地));朱刘街道刘双泉社区土地3.6612公顷(其中农用地0.4757公顷(耕地0.3346公顷、园地0.0002公顷、农村道路0.1409公顷)、未利用地3.1855公顷(裸地1.5178公顷、草地1.667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昌乐县方山路西侧、大坝路北侧地段,总面积0.1575公顷,涉及五图街道杨徐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1575公顷(林地0.1173公顷、坑塘水面0.040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昌乐县方山路西侧、大坝路北侧地段,总面积0.163公顷,涉及五图街道杨徐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163公顷(林地0.1611公顷、坑塘水面0.00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昌乐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27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